甲国秋叶公司在该国法院获得一项胜诉的判决,并准备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一第80题)

admin2014-06-10  34

问题 甲国秋叶公司在该国法院获得一项胜诉的判决,并准备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一第80题)

选项 A、该判决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B、该判决可以由甲国法院依照该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C、对外国法院判决效力的承认,我国采取裁定方式
D、对与我国缔结司法协助条约的国家的法院判决,我国法院均应予以执行

答案A,B,C

解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5条的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AB两项的表述与法条一致,故当选。
    伺法第26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可见,对与我国缔结司法协助条约的国家的法院判决,我国法院有条件的予以执行,凡承认的,以裁定方式承认其效力。C项正确,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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