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的规定,下列关于发回重审案件举证期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dmin2013-12-28  33

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的规定,下列关于发回重审案件举证期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选项 A、发回重审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重新审理时,可以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发回重审的原因等情况,酌情确定举证期限
B、发回重审的案件,如果案件是因违反法定程序被发回重审的,人民法院可自行决定不再指定举证期限
C、如果因遗漏当事人发回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在追加当事人后,应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指定举证期限
D、如果案件是因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人民法院只能酌情指定举证期限,且不得少于30日

答案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9条规定:“关于发回重审案件举证期限问题。发回重审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在重新审理时,可以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发回重审的原因等情况,酌情确定举证期限。如果案件是因违反法定程序被发回重审的,人民法院在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后,可以不再指定举证期限或者酌情指定举证期限。但案件因遗漏当事人被发回重审的,按照本通知第五条处理。如果案件是因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或者酌情指定举证期限。上述举证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可知,A项错在应是“第一审”法院发回重审;B项应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后才能决定不再指定举证期限,B项错误,C项正确;D项情形人民法院既可以要求当事人协商确定或者酌情指定,且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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