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将其财产向乙保险公司投保。因甲公司要向银行申请贷款,乙公司依甲公司指示将保险单直接交给银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试卷三第34题)
甲公司将其财产向乙保险公司投保。因甲公司要向银行申请贷款,乙公司依甲公司指示将保险单直接交给银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试卷三第34题)
admin
2015-06-17
30
问题
甲公司将其财产向乙保险公司投保。因甲公司要向银行申请贷款,乙公司依甲公司指示将保险单直接交给银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试卷三第34题)
选项
A、因保险单未送达甲公司,保险合同不成立
B、如保险单与投保单内容不一致,则应以投保单为准
C、乙公司同意承保时,保险合同成立
D、如甲公司未缴纳保险费,则保险合同不成立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保险合同的成立条件。
①本题A、C、D三个选项均是考查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保险合同为“非要式合同”,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一致合同即成立,保险合同的成立不需要附加其他条件,如不需交付保单,不需缴纳保费等条件。见《保险法》第13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可知,C选项表述正确。
②B选项,见《保险法司法解释二(2013)》第14条:“保险合同中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则认定:(一)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投保单为准。但不一致的情形系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所以,“以投保单为准”是有例外的,并非如B选项所言“……不一致,则应以投保单为准”。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d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合同总价款100万元,乙支付定金25万元。后甲只如期供应给乙一半数量的货物,剩余部分无力供应。乙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50万元,甲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关于行政法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乙、丙、丁4人协议设立一个合伙企业,在出资问题上以下不符合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债权人以对自己造成损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债务人的下列哪些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某市A乡农户甲于2006年3月1日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出售自己饲养的活鸡1万只,乙公司应在3月21日前支付5万元的首期价款,甲从4月1日起分批交付,交付完毕后乙公司付清余款。3月20日,乙公司得知该市的B
李甲与李乙是父子关系,李甲是农民,年老多病,李乙则在县城经商,经济条件较好,李甲因李乙长期不给赡养费而生活困难。因此,李甲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处李乙每月给付生活费100元,法院依法判决李乙给付李甲每月生活费80元,二人均服从判决。3年后,由于生活费用增加,
林武取得一张北京大同有限公司开出的可背书转让汇票,该票据承兑行是上海虹口区工商银行。林武到青岛出差时不慎将该汇票丢失,立即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经审查后发出催告,公告期为70天。到第80天,仍无人申请权利,该法院于是判决除去原票据上的权利,终结公示催告程
张某欲为其62岁的母亲和8岁的女儿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为此,他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也真实地回答了保险公司的提问。请回答下列题。在张某为其母亲投的意外伤害保险中,下列关于受益人的表述正确的是:()
H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公司)发行股票前,在其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遗漏了为X公司担保3000万元贷款的内容。Y证券公司在知道H公司存在数额巨大的担保的情况下,为了不影响股票的按期发行遂与出具法律意见书的K律师事务所商量,决定暂时不公开这一信息,并且以包销的
红天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开发A楼盘与乙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1000万元,并以该开发的楼盘设定抵押担保。红天公司又与蓝天工程公司签订工程合同,由蓝天工程公司承建A楼盘。红天公司为提前收回成本,将该房预售给众客户,并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众客户有的支付了主
随机试题
糖皮质作用不包括
关于慢性宫颈炎,以下哪项是错误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其在行使职权时应当依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对于以下事项的决议必须经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同意的是:()
如图7—4—6所示为电报信号、温度信号、触发脉冲信号和高频脉冲信号的波形,其中属于连续信号的是()。
土石坝的土料压实标准是根据水工设计要求和土料的物理力学特性提出的,对于黏性土用________控制,对于非黏性土以________控制。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又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供参照时,合同价款的确定规则为()。
小康村举行了换届选举,但村民委员会当选人仍少于应选名额,经过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协商,决定3日后另行选举。下列关于另行选举的规定,正确的是()。
公安机关通缉的对象是()。
下列器物及其属性分类对应错误的是:
下列函数原型声明中,错误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