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为A市A区人,因受到本市居民乙的殴打和侮辱,而以侵权为由向乙住所地A市B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20万元,B区法院受理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乙所在的街道被划归为A市C区。在庭审过程中,甲向法院提出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判令乙赔偿损失60
甲为A市A区人,因受到本市居民乙的殴打和侮辱,而以侵权为由向乙住所地A市B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20万元,B区法院受理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乙所在的街道被划归为A市C区。在庭审过程中,甲向法院提出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判令乙赔偿损失60
admin
2022-01-27
38
问题
甲为A市A区人,因受到本市居民乙的殴打和侮辱,而以侵权为由向乙住所地A市B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20万元,B区法院受理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乙所在的街道被划归为A市C区。在庭审过程中,甲向法院提出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判令乙赔偿损失60万元。而根据A市所属的A省的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A省的基层人民法院只能受理标的额在45万元以下的案件。此时甲诉乙侵权一案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A、B区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C区法院审理
B、由B区法院继续审理
C、B区法院应当将案件报送A市中级人民法院,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D、B区法院应当和C区法院协商,协商不成的,报送A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
2
解析
《民诉意见》第35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级别管辖规定几个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额,致使诉讼标的颧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般不再予以变动。但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因此,本题答案为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X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因为生意需要向乙借钱,债务到期后甲一直躲避不见乙。在乙欲向法院提起诉讼时乙得知甲有大量转移存款和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关于本案的保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北京市A区甲公司与大连市B区乙公司在大连市C区签订购买鲜活鱼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负责送货,并且必须在7月2日前将货物送到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于是乙公司找到大连市E区的丙运输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乙公司在大连市F区的货物于7月1日
甲与乙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甲与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由合同履行地甲法院、被告住所地乙法院或合同签订地丙法院管辖,后乙拒绝支付合同价款,甲欲就此提起诉讼,则关于本案管辖权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指定管辖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共同投资设立企业而签订了一份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均交丁市仲裁委员会予以仲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注册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双方因此而发生纠纷,乙公司遂向丁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
下列关于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和恢复执行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张某是某单位干部,一直单身,居住在流水街50号。2010年春节后,张某因病去世,留下银行存款10万元、古董字画若干。张某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认为张某无继承人且未留下遗嘱,因此向区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张某的财产为无主财产。区法院受理后,经审查核实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因
甲为乙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甲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与丙企业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后甲分支机构在运输货物的过程中因重大过失造成大量货物毁损,给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现丙企业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相应赔偿,则关于本案的被告,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名在北京朝阳区某大学留学的非洲某国留学生在北京市海淀区的某商场内购物与另一中国籍顾客发生冲突,殴打了该中国顾客。现该顾客欲提起民事诉讼,主张6000元损害赔偿。本案中关于管辖的判断正确的是:()
根据我国《海商法》,关于提单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A.低血糖反应B.妊娠后期糖尿病C.酮症酸中毒D.2型糖尿病E.血管神经性水肿胰岛素剂量过大可引起
错颌畸形矫治后必须戴保持器的原因有()。
火灾探测器系统中,距装扬声器的净距不应小于()m。
关于混凝土出现收缩裂缝可能原因的说法,正确的有()。
甲公司拟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下列各项中构成其发行障碍的是()。
灾害:伤亡:救助
下列行为应当以盗窃罪起诉的是()。
Americanstodaybelievethatacceptablesocialbehaviorfollowseffortlesslyfrompersonalvirtue.The(1)_____betweenmoralsa
(2009年下半年)在软件生命周期中,能准确地确定软件系统必须做什么和必须具备哪些功能的阶段是(11)。
高速缓存Cache与主存间采用全相联地址映像方式,高速缓存的容量为4MB,分为4块,每块1MB,主存容量为256MB。若主存读写时间为30ns,高速缓存的读写时间为3ns,平均读写时间为3.27ns,则该高速缓存的命中率为________(3)%。若地址变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