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admin2019-07-10  29

问题 《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请分析:
如何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既遂和未遂?

选项

答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数额已经达到5万元的,即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既遂。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销售金额3倍(15万元)以上的,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XW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