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13年真题)甲因借款与乙签订房屋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其后甲又因借款将该房屋抵押给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现甲不能偿还对乙、丙的欠款。根据我国民法相关规定
(2013年真题)甲因借款与乙签订房屋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其后甲又因借款将该房屋抵押给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现甲不能偿还对乙、丙的欠款。根据我国民法相关规定
admin
2018-08-01
35
问题
(2013年真题)甲因借款与乙签订房屋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其后甲又因借款将该房屋抵押给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现甲不能偿还对乙、丙的欠款。根据我国民法相关规定
选项
A、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成立
B、甲、丙之间的抵押合同成立
C、乙享有抵押权
D、丙享有抵押权
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点为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的设立,除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外,还应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我国现行法对抵押登记分别实行登记设立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以不动产、不动产权利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动产抵押的,采取自愿原则,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是否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甲因借款与乙签订房屋抵押合同,属于以不动产为抵押权的客体,故必须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而甲乙之间的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故乙的抵押权未成立,乙不可能享有抵押权。C选项错误。相反,后来甲又因借款将该房屋抵押给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即享有抵押权。D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甲、乙之间与甲、丙之间的抵押合同均成立。故本题选AB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d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甲欲杀害乙。一日,甲得知乙一人在家,遂携带匕首前往乙家,不料途中腹部剧痛,不得已而折返。次日,甲腹痛消失,遂再赴乙家将乙杀死。甲的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属于()。
甲于1995年2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1998年2月因在劳动改造生产中抗御自然灾害舍己救人有重大立功表现,被法院裁减为有期徒刑18年。如无再次减刑,甲将在()年2月刑满释放。
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对抢劫罪加重法定刑的情形是()。
(2010年真题)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用水纠纷时,对有过错一方影响他方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应当责令其
(2012年真题)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和特征
(2014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
关于数罪并罚,下列选项符合《刑法》规定的有
李某用100元从甲商场购买一只电热壶,使用时因漏电致李某手臂灼伤,花去医药费500元。经查该电热壶是乙厂生产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公司生产“美多”牌薰衣草保健枕,“美多”为注册商标,薰衣草为该枕头的主要原料之一。其产品广告和包装上均突出宣传“薰衣草”,致使“薰衣草”保健枕被消费者熟知,其他厂商也推出“薰衣草”保健枕。后“薰衣草”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甲带领15周岁的乙,在停车场劫持了宋某,将宋某带到郊外一废弃的厂房内,捆绑在铁架床上。甲指使乙将宋某携带的现金以及手机、名贵金表等价值3万元的财物搜掠一空。同时,甲打电话给宋某的妻子索要20万元赎金,宋某的妻子答应付款。乙受甲指派,在约定
随机试题
30/32路PCM系统的意思是整个系统共分为32个路时隙,其中一个路时隙()用来传送帧同步码。
市场细分的方法有_______。
寒热真假,假象常表现在
神经型食物中毒治疗包括
基牙在牙弓上的位置,哪种情况有利于固定义齿的稳定
简述人工成本预算编制的程序和方法。
五笔字型输入法共130个字根被分为多少类,每类又分为多少组?()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下列关于农业经济政策说法不正确的是:
Whatsortofglassyoudrinkfrompredictshowfastyoudrink."Wouldyoulikethatinastraightorajug,sir?"wasonceacom
A、Itisaseriousandsacredjob.B、Itisadullandboringjob.C、Itisahardanddangerousadventure.D、Itisafunandplayf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