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职业培训立法的原则。

admin2022-12-27  21

问题 试述职业培训立法的原则。

选项

答案职业培训,又称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技术培训,是指根据社会职业的需求和劳动者从业的意愿及条件,按照一定标准,对劳动者进行的旨在培养和提高其职业技能的教育活动。它服从于社会职业的需求,满足于劳动者的从业意愿,适应于劳动者的从业条件,应符合职业标准化的要求。实践证明,通过职业培训来开发劳动力资源,是决定社会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而,职业培训立法普遍为各国所重视。为更好地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促进就业与社会经济的发展。职业培训立法应当坚持一定的原则。一般认为,职业培训立法应遵循下述基本原则: (1)先培后用原则。先培后用,即先培训后就业或先培训后上岗,强调劳动力投入使用前必须先经开发(培训)。这是由社会经济进步和市场竞争的本质所决定的。现代化生产以高新技术为基础,对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有很高的要求。无论企业的生产经营竞争,还是劳动者的就业竞争,都要求在劳动力方面以质取胜。因此,必须先行开发,进行职业培训,提高其质量,然后投入使用。这一原则要求,劳动者就业前或者上岗前必须先经过职业培训,掌握某项专业知识或技能,经过考核鉴定后,发给职业培训和就业资格证书,方可就业或上岗。 (2)按需培训原则,是指职业培训活动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相一致。亦即职业培训的方向、内容和规模的确定,甚至职业培训的形式和方法的选择,都应当以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为根本依据。其基本要求是,劳动力扩大再生产必须与物质扩大再生产同步进行,使培训劳动力(即经培训合格获得证书者)的技术结构大致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近期、中期和远期要求,避免技术人才的结构性短缺或过剩。 为实现此要求,应当强调以下几点: ①职业培训应当以“短、干、快”的形式,急社会需要之急,在较短的时间里,为社会某个生产、服务领域培训技术要求不高的急需人才,以满足社会特定领域对劳动力的大面积的需求; ②作好人才预测和培训规划工作,以保障劳动力近期培训与新科技发展趋势相衔接; ③按照市场需求进行职业培训,及时修订职业培训的计划,调整职业培训的目标(专业)、等级和规模。 (3)培训费用合理分担原则。即职业培训应当有偿进行,培训费用由国家依其职责和各方培训受益主体依其受益程度进行分担。这是由职业培训的公益性、市场性和权利义务一致性所决定的。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培训已成为公民义务教育之外的教育活动,培训的各方受益主体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承担与各自受益相对应的培训费用;同时,职业培训是惠及全社会的公益事业。国家作为全社会的代表,理应对职业培训承担扶持责任。所以,应当合理界定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职业培训的投资责任。国家对劳动力资源的开发负有宏观上的责任,它应当对各类培训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对经济和社会特需的人才实行公费培训;企业等用人单位应当有偿吸收、使用培训人员并对其在用人员的培训承担投资责任;就业前的培训应由国家承担基本投资,劳动者则应自费就培。与此相适应,投资者对培训人员在一定期限内应当享有支配和使用的权利。为此,国家应当建立培训合同制度,有关各方应以合同形式明确和固定此种劳动力资源开发投资与受益的关系,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实现。 (4)培训效益责任原则。这是对公立培训实体及其主管人员行为责任的界定和要求。即公立培训实体及其主管人员,应对培训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承担责任。培训的社会效益,以其满足社会需求的程度为标准:培训的经济效益,包括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前者是指办学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投入办学的人力、财力、物力与办学成效的比较,后者是指培训人员投入使用后所获经济效益的提高部分。追求培训效益。一方面要求我国扬弃单一的数量考核指标,重新建立起考核效益的指标体系,力求比较全面和正确地反映我国职业技能开发的状况和培训成效;另一方面要求对培训实体施行评估、奖惩制度,以激励办学高效化,努力避免低效或无效投入。以促进有限培训资源的充分利用。 (5)学用一致原则。即劳动力的开发与利用应当紧密衔接,开发是手段,利用是目的。重在人才的充分利用。根据这一原则,国家有责任制定有效的宏观政策,调控劳动力的流向,调剂人才余缺,最大限度地满足培训人员用其所学的愿望,做到扬长避短。人尽其才,实现理论知识与实际的有机结合。根据这一原则。用人单位应当自觉地用人所长;培训实体应当按照实际生产、操作需要施教;劳动者则应当依本身从事的专业或愿意从事的专业参加培训,力争对口就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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