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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由A公司和B公司作为共同保证人,并以甲公司的厂房作抵押担保。其后,甲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而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73,多)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由A公司和B公司作为共同保证人,并以甲公司的厂房作抵押担保。其后,甲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而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73,多)
admin
2017-03-14
20
问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由A公司和B公司作为共同保证人,并以甲公司的厂房作抵押担保。其后,甲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而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73,多)
选项
A、管理人可以优先清偿乙银行的债务
B、如A公司已代甲公司偿还了乙银行贷款,则其可向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债权
C、如乙银行不申报债权,则A公司或B公司均可向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债权
D、如乙银行已申报债权并获40万元分配,则剩余60万债权因破产程序终结而消灭
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查破产债权申报和破产财产分配。《企业破产法》第109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据此,乙银行对甲公司的厂房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在债权申报期间,不论该债权人是否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受偿权,管理人不能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只有在破产宣告后,才能对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清偿。A项没有考虑到题目中的特定时期,表述不准确,错误。
《企业破产法》第51条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据此,B、C项正确。
《企业破产法》第124条规定:破产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责任。据此,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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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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