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乙公司于该则广告发布后第5天自带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此时车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三第8题)
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乙公司于该则广告发布后第5天自带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此时车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三第8题)
admin
2014-12-09
43
问题
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乙公司于该则广告发布后第5天自带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此时车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三第8题)
选项
A、甲构成违约
B、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甲应承担侵权责任
D、甲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
A
解析
①《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关于合同成立的原则规定。原则上,只要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就成立了。达成一致的时问标准是承诺生效之时。当然,存在若干例外(此处不赘)。②但是,承诺作为意思表示,须符合五个构成要件:一是由受要约人作出;二是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通知;三是完全同意要约的内容,不得对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四是在承诺的期间内到达要约人;五是具有受拘束的意思。③不仅如此,承诺的对象必须是正在生效的要约,对要约邀请无法作出承诺。《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④本题中,甲公司发布的广告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第一,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第二,向相对人作出(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作出);第三,内容具体而确定(包含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第四,具有受拘束的意思。同时,这个要约是对不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生效,不存在到达的问题(只有对特定人发出的要约,才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任何意欲购车的人都获得了承诺的资格。乙公司自带汇票去购车的行为构成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并生效,但此时车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甲构成违约。故本题惟一正确的答案为A选项。⑤本题还可从另一个角度分析,答案相同。《合同法》第19条规定,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得撤销。据此,甲公司的要约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⑥题外话:根据前文,我们知道,商业广告可以构成要约。在司法考试中只会涉及发出旨在订立买卖合同的商业广告。这就需要我们依照要约的构成要件来判断某一买卖的商业广告是否构成要约。但是,这一判断标准发生了变化。此前,通说认为,该商业广告必须包括买卖的标的物、数量和价款,才符合内容具体而确定的标准;但是《合同法解释(二)》第1条作出了新的规定,根据新的规定,该商业广告只要包括买卖的标的物、数量,就符合内容具体而特定的标准,价款不再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已经成立的买卖合同欠缺价格条款的,可以通过《合同法》第61、62、125条进行漏洞填补。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J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有关汇票与支票的相互区别的表述正确的是()
甲起诉与乙离婚,一审法院判决不子准许。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甲将上诉状递交原审法院后第三天,乙遇车祸死亡。此时,原审法院尚未及将上诉状转交给二审法院。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乙应当于2004年8月1日在丙地向甲交付甲所有的一幅字画。但期间届至后,乙并没有履行。经查明,乙将该字画赠给了丙。甲遂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在该诉讼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张某外出,台风将至。邻居李某担心张某年久失修的房子被风刮倒,祸及自家,就雇人用几根木料支撑住张某的房子,但张某的房子仍然不敌台风,倒塌之际压死了李某养的数只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陈某将自己的轿车投保于保险公司。一日,其车被房东之子(未成年)损坏,花去修理费1500元。陈遂与房东达成协议:房东免收陈某2个月房租1300元,陈不再要求房东赔偿修车费。后陈某将该次事故报保险公司要求索赔。在此情形下,以下哪一个判断是正确的?
针对李甲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在下列哪些情形中,法院可终结诉讼?
根据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条件,下列事实中,构成不当得利之债的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该“新的证据”所指的是下列哪些情形?
随机试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由()等三大区域组成。
患者,女性,煤气中毒,发现时昏迷,大小便失禁,抢救时首要措施是
药物分析的任务不包括
固定性药疹的好发部位是轻型口疮的好发部位是
哮喘持续状态是指严重哮喘持续时间达
有关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目标之间的关系,下列叙述有误的一项是( )。
长期借款形成后,在偿还期限内,很少发生变动,如果审计年度内长期借款没有发生变动,则注册会计师可以省略相关的审计程序。( )
2015年第一季度,湖北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487.9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8.5%.比上年同期下降0.7个百分点。其中,农林牧渔业实现增加值421.8亿元,增长2.5%;第一产业增加值415.95亿元,增长2.3%;第二产业增加值2827.03
集合的并运算符是______。
软件是指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