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3-03-31
46
问题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父亲和儿子一起去游泳,儿子不幸落水,由于父亲具有抚养儿子的义务,因此,父亲必须下水救儿子,即使父亲不会游泳,否则父亲成立不作为犯罪
B、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发现远处有多名群众聚集,靠近人群后发现一名歹徒正在疯狂杀害其妻子,在履行救助义务具有容易性和可能性的情况下,警察径直离去。由于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所以该警察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C、消防队员接到救火报告后,基于泄愤报复等恶意,明确拒绝前往火灾现场,导致重大人身、财产损失。由于消防队员具有基于职务而产生的义务,所以该消防队员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D、医生接到病人的求救电话,以“上网种莱忙”为由拒绝出诊,导致患者的死亡。由于医生具有基于业务而产生的义务,所以该医生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答案
D
解析
关于A项。成立不作为犯罪,要求行为人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刑法不能期待一个不具有履行能力的人去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A项错误,不当选。关于B项和C项。刑法之所以规定不作为犯罪,是因为不作为与作为具有同价值性。对同价值性的判断,应考虑:不作为行为人是否的确对法益所受损害进行了原因设定,即因行为人的不作为有可能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抽象的、一般的危险。换言之,行为人在着手进行对结果的排他性支配后,按照社会一般观念,其他人便无法干预,从而使行为人对某种社会关系的保护处于一定的排他保证地位,被害人由此处于无人救助的地位。因此,警察的不救助行为应成立玩忽职守罪,而非故意杀人罪;消防队员拒不履行救火义务的行为应成立玩忽职守罪,而非放火罪。故B项和C项错误,不当选。D项正确,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Df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针对市内乱贴、乱发小广告,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现象,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限制该种行为的发展和蔓延。下列选项中,对该规范性文件的说法正确的有:
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行为构成走私类犯罪?
下列有关执行死刑的说法哪项是不正确的?
有关本案中行政复议的参加人、复议机关说法正确的是()。本案中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
甲和乙系邻居,因琐事而争吵,继而互相推打,各有轻微伤,但乙受伤稍重,某县公安局在得到乙的报案后,未作认真查证,偏听偏信,即对甲处以拘留日的处罚。甲不服,依法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经复议,复议机关作出了将拘留日改为拘留5日的复议裁决,甲仍不服,依法向法院提起诉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依据《刑法》规定,下列哪一种情形不成立累犯?
依《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有哪些选项?
依《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及单位受贿罪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选项?
为严格本地生猪屠宰市场管理,某县政府以文件形式规定,凡本县所有猪类屠宰单位和个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到生猪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违者予以警告或罚款。个体户张某未按文件规定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生猪管理办公室予以罚款200元。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随机试题
OnedaywhenIwashavingaheartylunchatafast-foodrestaurant,anoldcoupleentered.They【C1】______amealatthecount
小王小时候被人收养,长大后其亲生父母要求小王赡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但丁的爱情诗集是
简述急进性肾炎的治疗原则。
下列药物可抑制胆碱酯酶活性的是
下列与房地产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属于部门规章的有()。[2010、2008年考试真题]
巨能公司是多家手机制造企业的电池供应商。根据波特的五种竞争力分析理论,下列各项关于巨能公司与其客户讨价还价能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刚入职的王老师用手机将自己的授课实况录制10分钟,然后分析有哪些方面有待于提高。这种教师专业发展的方法属于()。
DAO的含义是()。
Whoistheshortestofthethreegirl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