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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
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
admin
2014-02-25
26
问题
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
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复印件)、发票等。
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
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
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
请回答第下列题。(2012—卷三—95~100,任)
关于法院对李强提出的返还欠款5000元和支付医药费6000元的诉讼审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可以分别审理,分别作出判决
B、可以合并审理,一起作出判决
C、可以合并审理,分别作出判决
D、必须分别审理,分别作出判决
答案
A,C
解析
诉的合并,是指法院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彼此之间有牵连的诉合并到一个诉讼程序中审理和裁判。诉的合并的条件是彼此独立的几个诉在主体或客体上具有关联性。因此诉的合并包括两种:
①诉的主体的合并,是将数个当事人合并到同一诉讼程序中审理和裁判。在一原告对数个被告或数原告对一个或数个被告提起诉讼时,均会产生诉的主体的合并。引起诉的主体合并的原因有:a。必要共同诉讼或普通共同诉讼;b.原告或被告于诉讼进行中死亡,数个继承人承受诉讼。
②诉的客体(诉讼标的——实体法律关系)的合并,是指将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提起的两个以上的诉或者反诉与本诉合并到同一诉讼程序中审理。必须指出的是,无论是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提起的两个以上的诉还是反诉与本诉毕竟都是两个独立的诉,因此此时的合并不是必须的,法院可以选择分别审理,分别作出判决,故A项正确。
本题符合诉的客体合并的条件,因此法院也可选择合并审理.从而便利当事人参加诉讼,提高诉讼效率。但李强提出的返还欠款5000元和支付医药费6000元的诉讼是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即存在两个诉讼标的不同的独立之诉,因此即使合并市理,最后的判决也要分别作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两个诉讼,两个判决,故C项正确,B、D两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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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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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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