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某化工企业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某技术监督局依据《产品质量法》某条的规定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查以技术监督局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判决撤销了处罚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20-11-19  20

问题 (2004年)某化工企业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某技术监督局依据《产品质量法》某条的规定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查以技术监督局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判决撤销了处罚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技术监督局不得再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B、技术监督局不得再对该企业作出罚款决定,但可以作出其他行政处罚
C、技术监督局可以依据原处罚决定适用的《产品质量法》条文规定作出与原来不同的处罚决定
D、技术监督局可以依据原处罚决定适用的《产品质量法》条文规定以外的相关条款作出与原来相同的处罚决定

答案D

解析 A选项不当选、B选项不当选、C选项不当选、D选项当选。《行政诉讼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同时最高法院2018年《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被告重新作出的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的结果相同,但主要事实或者主要理由有改变的,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发生变化,就是处罚的主要事实或理由发生变化,所以技术监督局可以依据原处罚决定适用的《产品质量法》条文规定以外的相关条款作出与原来相同的处罚决定。不过本题出的不是很严谨,缺少了法院判决要求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这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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