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admin2022-10-24  18

问题 简述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选项

答案行政复议范围,又称行政复议客体,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请求重新审查的范围。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下列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1)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复议范围内最主要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吊扣许可证照、行政拘留等。 (2)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3)行政许可变更、中止、撤销行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等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4)行政确权行为。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均可以针对这一行政确权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5)涉及经营自主权的行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是指行政机关采用违法的行政手段,限制、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的行为,在实践中常见的违法撤换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强制企业兼并或者分离、强制企业转让知识产权等,使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6)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行为。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要求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必须由法律事先规定。如果行政主体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这种具体行政行为就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例如行政机关乱摊派、乱收费、违法集资、违法征收财物等。(8)没有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的行为。行政相对人“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拒绝办理或者不予答复,则构成了违法的行政行为。 (9)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法定职责的行为。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0)行政给付的行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等行政给付行为的,行政相对人可以申请复议。 (11)其他具体行政行为。除了上述十种具体行政行为外,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2)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也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①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③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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