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县食药局认定某公司用超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84题)
县食药局认定某公司用超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84题)
admin
2021-02-25
32
问题
县食药局认定某公司用超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84题)
选项
A、公司可向市食药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公司可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C、公司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告知公司变更被申请人
D、对县食药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是向法院起诉的必经前置程序
答案
A,B,C
解析
A选项应选。《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题干中的被申请人不属于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国安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
B选项应选。《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B选项符合规定。
C选项应选。《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C选项符合规定。
D选项不应选。原则上,行政相对人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救济途径,除非法律另行规定复议前置的情形,根据题干,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cV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留置送达,说法错误的有:()
张某被王某殴打致重伤,但是张某的母亲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却迟迟不予立案,张某于是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理由通知书》,此时公安机关应当:()
如果同一案件有几个鉴定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犯罪嫌疑人的审前羁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以下哪些属于“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
某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在庭前审查过程中.认为有必要逮捕被告人,但又担心证据不足,于是就先拘留了被告人。法院的这一做法是否正确?()
根据某省新修订的《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行政执法证的有效期为5年。到期前3个月须按程序申领换发。要想继续行政执法,有关人员应重新参加综合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予换发。此外,对于“粗暴、野蛮”执法情节严重的,还将取消行政执法资格。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
关于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的说法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备案制度,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关于行政区域建置和变更权限,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手术区皮肤消毒的范围应包括手术切口周围感染伤口
我国目前现存最早的古代方书是我国最早由政府组织编撰的成药典是
以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关于修建铁路、公路和水工程的规定的是()。
风管系统安装时,法兰垫料应采用不产尘和不易老化的()材料。
地基沉降使墙体产生“正八字”裂缝的原因是()。
按照我国现行法规规定,证券经营机构将自营业务和代理业务混合操作,属于()。
事业单位的拨入专款在所涉及项目未完工时,其年末结余不应进行分配和结转。()
资产置换
ThelongandprogressivereignofQueenVictoriacametoaclimaxatatimeofpeaceandplentywhentheBritishEmpireseemedt
Thewordhugisofuncertainorigin.TheOxfordEnglishDictionarycautionsagainstconfusingitwithhugge—avariantoftheMi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