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公共汽车上因抢座位与乙发生争执,被乙打伤,甲告到大梁区公安局。请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中,大粱区公安局在接待甲时,正确的做法有:( )

admin2016-01-15  27

问题 甲在公共汽车上因抢座位与乙发生争执,被乙打伤,甲告到大梁区公安局。请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中,大粱区公安局在接待甲时,正确的做法有:(    )

选项 A、要求甲必须写出详细的报案材料
B、告知甲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C、告知甲到法院去起诉乙
D、应当保障甲的安全

答案B,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9条第1款的规定,报案人不需要写出详细的报案材料,而且可以口头报案。故本题A项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09条第2款规定:“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故本题B项正确。根据第108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故本题C项不正确。根据第109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故本题D项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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