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没有律师执业证书,却以“律师”的名义从事非诉讼法律服务,获取了丰厚的报酬。依据《律师法》的规定,对林某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行为,应由下列哪个部门予以处罚?

admin2014-07-18  21

问题 林某没有律师执业证书,却以“律师”的名义从事非诉讼法律服务,获取了丰厚的报酬。依据《律师法》的规定,对林某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行为,应由下列哪个部门予以处罚?

选项 A、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追究其民事责任
B、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处罚
C、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D、由林某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处理

答案4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对冒充律师行为进行管制的机关。《律师法》第46条规定:“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考生应仔细区别此条中对“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行为”;“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机关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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