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事项 1.本卷限时15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40分钟。 2.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试卷(第一、三页)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第一页准考证号的信息点。 3.看清题号位置,每题都要用黑色钢笔(签

admin2011-01-09  23

问题 一、注意事项
   1.本卷限时15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40分钟。
   2.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试卷(第一、三页)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第一页准考证号的信息点。
   3.看清题号位置,每题都要用黑色钢笔(签字笔)作答在指定位置,作答在其他位置上的一律无效。
   4.请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内容,然后按照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作答。
   5.答题结束后,将题本交给监考人员。上交时,务必请他(她)在你的准考证上签收。否则,若题本遗失,由你承担责任。

二、给定资料
   1.围绕金融危机下农民T维权的热点和焦点,由湖南、福建、四川、江西、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九省(区)共同发起的第三届泛珠三角省际间工会农民工维权协作论坛于6月25日至6月27日在长沙举行。本次论坛旨在加快泛珠三角省际工会组织协作,建立泛珠三角省际农民工双向维权工作机制。
   长期以来,农民工维权都是社会焦点,特别是跨地维权,更是难点。此次沦坛让我们看到了希望,但离真正保护农民工权益,还有一段距离。
   近些年,从政府到社会各界为维护农民工权益做出了很多努力,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歧视农民工的现象大为减少。然而,由于身份、地域差别导致的农民工与市民权利不平等的问题仍然客观存在,侵犯农民工权益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而农民工异地维权往往受制于异地调查取证成本高、难度大等因素,很少能得到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农民工的辛勤劳动换来了城市的高速发展,他们的生存发展权利理应受到尊重。但是,在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身份差别暂时无法得以根本转变的情况下,不能把尊重农民工权利完全寄托在老板主动关爱农民工上。政府则应主动作为,在农民工维权中发挥重要作刚。泛珠三角省际间工农民工维权协作论坛的举行释放了两个信号:一方面它向用人单位发出了认真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尊重外来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警示信号;另一方面也提醒政府有关部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政府的应尽之责。
   此次论坛的举行只是一个开始。建立农民工维权体系相对容易,而保证维权体系正常运转,让农民工得到更多实惠,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从根本上维护农民工生存和发展权利,需要政府和社会为农民工撑起史大的维权保护伞,促进人人平等的公民社会建设。
   2.与城镇劳动者干着同样的工作,有些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却拿不到同样的报酬,甚至工作时间也不一致。这一现象,在湖南有望得到改变。27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几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文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草案·二审修改稿)(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其中明确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由同工不同酬,走向同工同酬,这是法律一小步,文明一大步。一直以来,同工不同酬现象难以得到根本遏制,虽然《劳动法》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但并没有制定“同工不同酬”的具体惩罚机制,在规定比较笼统、用人单位违法成本太低的情况下,很多用人单位不是按劳分配,而是按身份分配。同一个单位,干同样的事,聘用工和正式工、农民工和城镇工、编制外和编制内,收入甚至会差出好几倍。这不仅对农民工、聘用工、编制外人员是不公平的,对于社会公平也是一大挑战。
   因而,此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草案.二审修改稿)中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同工同酬”的明确规定就显得意义重大。这体现了对农民工权益的重视,办法草案就是政府交给农民工的一柄“尚方宝剑”,为今后农民工朋友实现“同工同酬”的良好愿望提供了制度保障,对于积极促进同工同酬有着进步意义。
   农民工与城镇工同工同酬令人期待,对于相关部门来说,切实抓好督促和落实工作尤为重要,这样,广大农民工朋友在个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才能理直气壮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若是不久的将来,同工同酬能实现,我们也就欣喜于社会义朝前迈进一步了。
   3.日前多家媒体报道,河南农民张海超5年前进城到一家耐磨材料公司打工,在充满粉尘的环境巾做了3年多杂工和破碎等工种后,他感到了身体的不适。当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病之后,职业病法定诊断机构却将其诊断为“无尘肺0期合并肺结核”,这个结果意味着张海超得不到任何赔偿。在多方求助无果后,他做出了这样的选择,用开胸手术来证明自己确实患上了尘肺。张海超的选择让人震惊,但是震惊的背后却冉次让我们看到了农民工在维护自己权益时的艰难处境。
   农民工维权艰难已不是新闻。之前发生过的一些类似的事件,都是他们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又求告无门时做出的无奈选择。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农民工的面前似乎总是有那么一道难以逾越的槛儿。
   那道槛儿让我们看到了一些人对农民工权益的漠视。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让农民工工作在充满粉尘和噪声等环境中而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出了问题首先想到的是推诿责任而不是承担义务。与此同时,某些地方政府部门片面地追求经济效益和一时的政绩,对企业安全生产缺乏必要的监管,漠视甚至纵容企业的违法行为,以损害农民工利益为代价,换取本地经济的发展。
   那道槛儿也让我们去思考农民工维权体系在关键时刻是否缺位?是否能够真正维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需要农民工自身、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力量的配合,必要时还需诉诸法律的力量。尽管目前农民工自身的维仅意识在逐步提高,社会各方也认识到维护农民工仪益的重要性,各项法律规章制度也将农民工权益纳入保护范围,但是我们必须承认这个体系仍待完善。
   4.新密市一企业工人张海超工作3年多后,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但企业却拒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据了解,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职业病的鉴定由当地职业病防治所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譬如,组织机构代码、职工工作时间、从事工种等。由于振东公司单方不配合,张海超无法到职防所进行鉴定,而其他综合类医院又无权对职业病进行鉴定,无奈,张海超于今年2月7日到新密市政府有关部门求助。“直到今年5月,新密市信访局终于表态,由郑州市职防所为我的病情进行鉴定。”
   张海超的遭遇说明了保护农民工维权的体系尚不健全,他若想拿到自己得了职业病的诊断,就需要拿到让他患上职业病的那家工厂出具的相关证明,让企业自觉自愿地证明自己错了,这是多么难以实现的事。
   在向上级主管部门多次投诉后,他取得了去做正式鉴定的机会,但郑州职防所为其做出了“肺结核”的诊断。为寻求真相,28岁的他跑到郑大一附院,不顾医生劝阻,坚持“开胸验肺”,用一个人的无奈之举,揭穿了谎言。
   我们都不愿意看到农民工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做出一些极端的选择,要预防类似的事件再度发生,重要的还是要将农民工权益保护落到实处。企业应该认识到自身的营利与承担社会责任之间并不矛盾,应当通过配备设备、采取防护措施、加强相关培训等方式来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企业加强自律的同时,政府也应加强监管,督促企业承担相关义务,否则应依法进行制裁。作为农民工最重要的利益诉求渠道之一,工会不仅要在事后关注和介入,更应当在职工维权的整个过程中为他们提供切实的支持和帮助。
   5.“张海超事件”引起河南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市要求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做好善后工作,并组织联合调查组,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新密市委主要领导于5月8日、7月8日两次接待张海超,要求相关部门抓紧治疗救助。郑州市卫生局责成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组织人员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胸科医院、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河南省职业病防治所等单位收集张海超诊断、检查、治疗及病理学等能够收集到的新的相关资料,并详细了解张海超职业史,邀请河南省职业卫生专家进行全面系统地讨论、分析、会诊,经咨询卫生部专家后,26日对张海超做出尘肺病诊断。诊断当日送达张海超本人,其签收了诊断证明,同意诊断结论。善后工作正在依法进行中。
   郑州市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妥善处理,举一反三。同时,要求市监察局对涉及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展开全面凋查。首先组织开展职业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组织人员对张海超及其T友以及从事粉尘作业的人员进行排查登记,并进行健康体检,建立诊疗救治绿色通道。郑州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职业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职业卫生监督专项检查,争取在8月底前,完成对粉尘、有毒化学品等行业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
   郑州市还将建立职业病防治的长效机制。加强卫生、安监、劳动保障、工会、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密切联系、互通信息、协调配合,建立长效丁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预防性卫生审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危害申报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互相进行通报。
   根据要求,郑州市要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把加强辖区内职业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规划,统筹布局,采取帮扶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申请职业病诊断资质、健康检查资质,加快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建设,为劳动者、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与此同时,郑州市还将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提高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意识和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充分调动群众的参与积极性,让社会和群众关心、支持和监督职业病防治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导向作用,自觉接受媒体监督,努力形成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6.新密市总工会负责人张龙宝表示,在得知张海超的遭遇后,他们立即成立了专门工作组,并多次前往张海超的家中去看望慰问,并积极配合新密市委、市政府调查协调此事,鼓励张海超到法定的职业病鉴定机构重做鉴定,新密市工会将根据鉴定结果,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做相应处理。
   新密市刘寨镇政府一负责人介绍说,张海超所在的村归刘寨镇管辖,其“歼胸验肺”一事发生后,镇政府多次前往其家中了解情况,看望慰问,并配合新密市委、市政府协调此事的最终解决,考虑到张海超家中困难,刘寨镇分两次向其发放了救助金,第一次300元,第二次1万元。
   7.近年来,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件时有发生,如安徽省无为县昆山乡小煤窑186名农民工患尘肺病事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86人、梧州市131人患慢性铅中毒事件,以及近日发生的云南省水富县返乡农民工30余人患矽肺病事件等。这些事件严重损害了劳动者健康,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近日,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农民张海超为证明白己得了职业病不惜“开胸验肺”,暴露出职业病维权的艰难处境。此事引起卫生部的高度重视。日前,卫生部派出专家督导组赶到河南,督导该事件尽快解决。督导组专家还专程来到张海超家中看望会诊。与此同时,郑州市政府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开胸验肺”事件。
   同时,卫生部针对近年来的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做出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示。
   8.“张海超事件”经媒体披露之后,全国各大网站予以转载,振东公司原职工、新密市曲梁乡全庄村人马建山在网上发帖,诉说了自己和张海超相似的经历。
   马建山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2006年10月病发后他请了病假在家休息至今,其间多次申请鉴定,因单位拒开相关证明,省职防所拒绝为其做鉴定,“我也不知道算不算厂里的职工,不干活,也没人开一分钱”。
   张海超接受了中央以及各省市11家媒体对他进行的采访,全国总工会7月15日也派来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卫生部、河南省卫生厅对此事高度关注。“张海超事件”还引起了新密市党委、政府的重视,并表示“将尽快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答复”。
   7月15日张海超得到可以复诊而且复诊时不需企业提供证明的消息后,近日他已委托家属前往郑州市职防所联系相关事宜。“我现在的心情并不轻松,经历了这么多,现在每走一步我都要深思熟虑,我感觉这已经不是我一个人的事情了。”张海超说他采用极端的做法来证实自己,是一种无奈,更是一种对现行职业病防治法规缺憾的挑战,尽管道路会很坎坷,但他会坚持为自己讨回一个说法。
   9.近日,河南省卫生厅公布了对“开胸验肺”事件的处理结果,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新密市卫生防疫站等单位被通报批评;撤销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樊梅芳、王晓光、牛心华等3人尘肺病诊断资格证书。责成郑州市卫生局追究郑州市职防所主管业务领导责任。建议新密市委、市政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新密市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及新密市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给予新密市卫生局副局长、卫生防疫站站长、卫生监督所所长耿爱萍撤职处分。
   对于备受社会关注的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徐光春书记、郭庚茂省长、宋璇涛副省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省卫生厅迅速成立以刘学周厅长为组长的调查处置领导小组,刘学周要求厅机关有关处室、有关部门和郑州市卫生局迅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做好病人诊断救治及善后工作,依法追究有关部门、有关人员责任,并委派黄红霞副厅长到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到张海超家慰问看望,了解诉求,责成省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到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密市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等单位进行调查取证,积极组织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在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的同时,为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河南省卫生厅与省安全生产监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一起,联合开展全省职业卫生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存在粉尘、铅、苯和有机溶剂职业病危害的企业,督促企业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落实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制度,严肃查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同时,要求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职业病诊断与管理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强化职业病防治队伍技能培训,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规范服务行为,做好疑似职业病人的随访和医学观察,避免漏诊、误诊现象发生。大力加强《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企业和广大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0.据了解,“张海超事件”之后,郑州市将组织开展职业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组织人员对张海超及其工友以及从事粉尘作业的人员进行排查登记,并进行健康体检,建立诊疗救治绿色通道。郑州市人民政府还下发了《关于开展职业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职业卫生监督专项检查。争取在8月底前,完成对粉尘、有毒化学品等行业职工的健康检查。
   另外,建立职业病防治的长效机制。加强卫生、安监、劳动保障、工会、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密切联系、互通信息、协调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预防性卫生审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危害申报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互相进行通报。
   同时,还要求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把加强辖区内职业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申请职业病诊断资质、健康检查资质,加快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建设,为劳动者、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此外,要注重宣传培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提高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意识和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充分调动群众的参与积极性,让社会和群众关心、支持和监督职业病防治工作。
   11.“张海超事件”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还存在很大的不足。在一些企业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生产劳动条件差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国家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早在2004年,国务院就颁布实施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随即劳动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明确了对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为解决拖欠工资等违法问题奠定了法律基础。此外,劳动保障部还发布了《最低工资规定》,对最低工资有关问题作出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近年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通过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组织专项执法检查等措施,加强了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强化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但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涉及到的不仅仅是政府,农民工自身的维权意识的提高,以及企业在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的自觉程度的提高,都将成为影响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的重要因素。政府制定的政策法规为农民工维权提供了重要保证,但是这些制度能否得到切实地贯彻执行,以及执行的土壤如何,都将影响着执行的效果。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同时也值得政府深思,请从材料反映的问题出发,联系实际,进行深入思考,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
   要求:角度恰当,观点明确,内容充实,结构完整,语言生动流畅,1000-1200字左右。

选项

答案 落实政府责任 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张海超事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政府有关部门也高度重视。对此次事件的处理结果,又一次显示了政府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的决心和所做的努力。但是,这次事件同时暴露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相关体系仍然不健全。健全的维权体系的建立,是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将有效地防止此类侵权事件的发生。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涉及到政府、农民工自身、社会和企业等多方,完善的维权体制的建立,也有赖多方的合作和共同努力。农民工维权意识的提高和科学引导,社会组织的支持以及企业自身的规范,这些都有赖于政府的行为,政府的举措制约并引导着其他各方力量,因此,要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就要建立完善的维权体系,其重在落实政府责任。 首先,政府应做好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文件、开会、动员,平面媒体、立体媒体等方式进行宣传。通过宣传来形成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的社会氛围,不但增强农民工自身的维权意识,同时为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落实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同时,组织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专项行动,通过一些简单并且为农民工所喜闻乐见的形式,如发放维权扑克牌等,来宣传并普及维权意识。 其次,政府要制定并完善农民工维权的制度。完善的制度是预防农民工侵权事件发生的重要保证。只有形成比较完备的制度,才能从源头上避免某些用人单位钻空子,才能使企业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真正杜绝侵权事件的发生。政府可以通过建立跨地维权、同工同酬、职业病防治等长效机制,来形成制度保障,同时应多从现实可操作性的角度考虑,缩减不必要的程序,降低农民工维权的门槛。 再次,政府要健全法律法规。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做到有法可依,从而对侵权行为起到防范作用。同时,要做到严格依法行政,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从而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另外,要健全工作网络,畅通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降低门槛,减化手续,让更多的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加大财政投入,积极支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 最后,政府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通常都是一些企业出于谋取私利的考虑,而完全不顾法律的规定,甚至钻法律的空子,置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于不顾。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采取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使企业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为加强监管的质量,可把企业按区域划分,把责任落实到人。同时,上级部门要不定期地对各区域进行抽查,防止徇私舞弊。 农民工的辛勤劳动换来了城市的高速发展,他们的生存发展权利理应受到尊重。在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身份差别暂时无法得以根本转变的情况下,政府的主动作为,必将在农民工维权中发挥重要作用,使社会更加公平正义,其发展更加和谐。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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