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审理案件期限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16-08-16  24

问题 关于法院审理案件期限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法院审理一起劫持航空器致人死亡案,在3个月内仍然不能审结的,可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再延长3个月
B、法院审理简易程序案件,对于可能判处被告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审理期限为一个半月
C、法院审理一审自诉案件,如果被告人未被羁押,应在6个月内审结,如果届满仍然不能审结的。可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延长
D、法院对某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进行二审,应在2个月以内审结,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

答案A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故A项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由此可知,在判处3年以上的,审理期限并不是一个半月。而是可以是一个半月,故B项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6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对自诉案件,未被羁押的,应当在6个月内宣判,没有申请延长审理期限的情形。故C项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本题中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虽然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但是,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而不是上一级人民法院,故D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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