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组织招标,甲方与施工企业乙方于2013年5月10日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部分内容如下: (1)合同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商品住宅楼 工程地点一市区 工程内容一四栋砖混结构住宅楼,每栋建筑面积为36

admin2018-09-17  38

问题 通过组织招标,甲方与施工企业乙方于2013年5月10日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部分内容如下:
    (1)合同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商品住宅楼
    工程地点一市区
    工程内容一四栋砖混结构住宅楼,每栋建筑面积为3640m2
    (2)工程承包范围:砖混结构住宅楼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3)合同开工日期:2013年5月15日
    竣工日期:2013年10月1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47日
    (4)工程质量标准:达到某国际质量标准(我国现行强制性标准未对该国际质量标准作规定)。
    (5)合同总价:人民币伍佰捌拾万陆仟元整(¥586.8万元)
    (6)施工企业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①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3年;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3个采暖期、供冷期;④电气系统、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⑤装修工程为1年。
    (7)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如下。
    工程预付款:在开工之日后3个月内,根据经甲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构成合同价款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支付预付款。根据实际情况,预付款可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5%;主体结构6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5%;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5%。甲方资金迟延到位1个月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
    (8)工程竣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人民币伍佰捌拾陆万陆仟元整(¥586.80万元)。
    【问题】
上述施工合同条款之间是否有矛盾之处?如果有,应如何解释?

选项

答案合同协议书中的合同总价与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合同总价规定不符。 应当按照合同协议书中的人民币伍佰捌拾万陆仟元整确认合同总价。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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