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需要贯彻分案处理原则,关于分案处理原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需要贯彻分案处理原则,关于分案处理原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
2009-05-12
34
问题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需要贯彻分案处理原则,关于分案处理原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分案处理是指成年人与未成年的案件要实行诉讼程序分离
B、分案处理包括分别审理、分别关押、分别执行等
C、分案处理主要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串供,影响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D、分案处理应当以不影响案件的处理为原则,并尽可能地采取分案处理
答案
C
解析
分案处理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把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分离,分别审理、分别关押、分别执行。分别审理是指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或者与犯罪有牵连时,只要不妨碍审理,要进行分案审理,包括对未成年被告人分案讯问、分案起诉、分案审理和分案宣判。分别关押是指在采取刑事诉讼中的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时,要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分别关押看管;分别执行是指未成年人案件的判决、裁定生效后执行刑罚时,要将未成年罪犯与成年罪犯分开执行,不能放在同一场所,以防止成年罪犯对未成年罪犯产生不良影响。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z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一日行人甲在路边不慎与乙某相撞,乙当即破口大骂。甲与之发生争执,乙拿出匕首相威胁。甲向不远处正在巡逻的巡警丙求救,但丙对此置之不理,致使乙在刺伤甲后逃走。甲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应当履行法定职责。对本案应当作出何种判决?
辩护律师从何时起可以开始查阅案件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被告人吴某系某国有公司会计,月工资不足2000元,且妻子在农村,两个孩子还在上学,家境困难,经常申请补助。但一天吴某家被盗,破案后查明罪犯盗得现金10万多元、名酒20多瓶、国外名牌手表2只,存折5个,且存折上有存款200多万元。吴某涉嫌经济犯罪被捕,吴某供
刑法第171条第1款前段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关于本条的理解,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下列关于中国刑法适用范围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发现共同犯罪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对此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中止诉讼______。
在一起诬告陷害案中,如果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王某表示不服,则王某可以______。
随机试题
简述非公开竞争考试的使用范围。
孤立型主动脉瓣下狭窄的分型为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时可以采取的措施有()。I.对期货交易所进行现场检查Ⅱ.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Ⅲ.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等资料Ⅳ.永久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期货交易
国际收支系统记录的是一定时期内一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评价指标是()。
一般来说,法律文本中应注明该法律生效的日期,如法律中未注明生效日期,一般于公布之日起生效。()
某校参加数学竞赛有120名男生、80名女生,参加语文竞赛有120名女生、80名男生。已知该校总共有260名学生参加了竞赛,其中有75名男生两科竞赛都参加了,那么只参加数学竞赛而没有参加语文竞赛的女生有多少人?
集合行为是指一种人数众多的自发的无组织的行为。在集合行为中,个人不是独立地行动,而是与他人相互依赖、相互影响。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集合行为的是:
企业为了使自己生产或销售的产品获得稳定的销路,要从各方面为产品培养一定的特色,树立一定的市场形象,以求在顾客心目中形成一种特殊的偏爱,这是指()。
在文件管理系统中,位示图(Bitmap)可用来记录磁盘存储器的使用情况。假如计算机系统的字长为32位,磁盘存储器上的物理块依次编号为:0、1、2、…,那么3552号物理块在位示图中的第(25)个字。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