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卷三—84,多)

admin2014-02-25  25

问题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卷三—84,多)

选项 A、法院调解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诉讼和解是当事人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进行处分的一种方式   
B、法院调解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和审理该案件的审判人员,诉讼和解的主体只有双方当事人   
C、法院调解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具有程序上的要求,诉讼和解没有严格的程序要求   
D、经过法院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生效后如有给付内容则具有强制执行力,经过诉讼和解达成的和解协议即使有给付内容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答案A,B,C,D

解析 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和协调下,就案件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生效调解书的法律效力等同于生效的法院判决。诉讼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自行协商,就案件争议问题达成协议.并共同向人民法院陈述协议的内容,要求结束诉讼的制度。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相比较,有以下几点区别:(1)性质不同。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完全足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无法院审判权的参加。(2)参加的主体不同。前者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3)效力不同。根据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程序正常结束,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应当注意的是,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二者并不是完全没有关系。根据《法院调解规定》规定,二者的联系表现为以下两点:一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二是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因此,本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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