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欲杀乙,便用刀砍杀乙,致乙轻伤。乙哀求甲不要杀他。甲动了恻隐之心,便未再砍乙。乙自行到医院去包扎。医院的护士把福尔马林药水当成破伤风针给乙注射,致乙死亡。 问: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admin2017-08-18  24

问题 甲欲杀乙,便用刀砍杀乙,致乙轻伤。乙哀求甲不要杀他。甲动了恻隐之心,便未再砍乙。乙自行到医院去包扎。医院的护士把福尔马林药水当成破伤风针给乙注射,致乙死亡。
问: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甲的行为是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理由是:甲有杀人的犯罪故意,已经着手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在尚未实行终了的情况下,由于被害人的哀求而自动放弃了犯罪,这符合犯罪中止的时空性、有效性、彻底性的条件。由于当时并无发生乙死亡的结果的可能性,故甲仅需停止犯罪实行行为即可构成犯罪中止,并不需要有效地防止死亡结果的发生。乙死亡的结果是护士的失职所致,甲对此不能预见,因而不负刑事责任。甲的行为造成了乙轻伤的后果,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减轻处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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