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渊源

admin2021-01-18  24

问题 法律渊源

选项

答案(1)法的渊源简称“法源”。关于法的渊源的解释主要有两种不一致的说法:“立法中心主义说”和“司法中心主义说”。前者把“法的渊源”看成是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所依据的材料,主张把“法的渊源”与“法的形式”分开;后者却认为法源之法特指法官用于裁判的法律。法的渊源包括两个不可分割的要素: ①其与法的效力的直接联系,即只有产生法的效力的法律文本或其他规范,才有可能成为法的渊源; ②其表现为一定的法律外部形式,即要求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或非规范性文件,部必须以一定的法的形式表现出来。 (2)法的效力渊源,又称法的形式渊源或法律规范的渊源,专指作为创设法律规范的文件、作为具有法的效力和意义的法的外部表现形式。法的形式表明法所存在的方式是一国的法和法律规范的既成产品,是以一定形式存在的实然的法。法的形式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两大类别: ①成文法,或称制定法,是现代国家主要的法的渊源。其既包括一国内部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也包括国际协定和国际条约。 ②不成文法,或称非制定法,包括习惯法、判例法和惯例。形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只是法律形式之一,而法律形式外延则更为宽泛。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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