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便产生歹意,勾结高某,谎称赵某欠自己10万元货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给高某1万元作为酬谢,高某同意。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莱香楼宾馆某房间,共同将赵扣押,并由高某对赵某进行看管。次日,陈某和
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便产生歹意,勾结高某,谎称赵某欠自己10万元货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给高某1万元作为酬谢,高某同意。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莱香楼宾馆某房间,共同将赵扣押,并由高某对赵某进行看管。次日,陈某和
admin
2009-09-26
10
问题
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便产生歹意,勾结高某,谎称赵某欠自己10万元货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给高某1万元作为酬谢,高某同意。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莱香楼宾馆某房间,共同将赵扣押,并由高某对赵某进行看管。次日,陈某和高某对赵某拳打脚踢,强迫赵某拿钱。赵某迫于无奈给其公司会计打电话,以谈成一笔生意急需20万元现金为由,让会计将现金送到宾馆附近一公园交给陈某。陈某指派高某到公园取钱。高某回到宾馆房间,发现陈某不在,赵某倒在窗前已经断气。事后查明,赵某因爬窗逃跑被陈某用木棒猛击脑部,致赵某身亡。在本案中,关于陈某和高某的行为,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陈某构成抢劫罪,高某构成非法拘禁罪
B、二人成立共同犯罪
C、高某对被害人赵某的死亡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D、二人不是共同犯罪,应分别定罪
答案
D
解析
陈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因为其系以劫取他人财物为目的并以暴力实施了对人身的强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抢劫罪一般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既要有劫取他人财物为目的的主观故意,又要有使用暴力强制他人人身的客观行为。本案中陈某为了劫取被害人赵某的财产,以暴力手段扣押、殴打被害人逼迫其拿出财物,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高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了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指以强制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其主要指行为人以强制方式非法持续性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本案中高某为“追账”而强行将被害人赵某扣押在宾馆,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本题提醒注意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1)劫取财物是否具有当场性。抢劫罪通常表现为当场性,绑架罪的劫取财物一般不具有当场性。 (2)抢劫的对象是否为被害人本人。绑架罪表现为行为人向被绑架者的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发出威胁,勒索赎金或者提出其他非法要求。注意,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非法扣押被害人或者迫使被害人离开日常生活住处后,仍然向被害人本人勒索财物的,只能认定为抢劫罪。陈某与高某构成部分共同犯罪。在司法考试中,现在一般采用部分犯罪共同说。这种学说认为,只要二人以上就部分犯罪具有共同的行为与共同的故意,那么在重合犯罪内,可以成立共同犯罪。但在此前提下,又可分别定罪。本题中陈某的性质属于抢劫,抢劫需要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但高某却无此目的,他始终认为赵某欠了陈某10万块,因此高某的行为不属于抢劫罪,他只构成非法拘禁罪。但是绑架型抢劫与非法拘禁有重合范围,因为二人在非法拘禁的范围内是可以成立共同犯罪的。高某对被害人赵某的死亡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因为高某没有抢劫或杀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其只是为了讨还“债务”而非法限制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其对被害人赵某的死亡毫不知情,被害人赵某的死亡与其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因而其不应承担被害人赵某死亡的刑事责任。故本题中 ABC均正确,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s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有关私分罚没财物罪的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属于“无行为无犯罪”原理的必然要求是:
某监狱犯人张某,提出申请要求暂予监外执行,其理由是自己患有急性肝炎,需要保外就医,如果他的这一要求能被批准,那么下列条件中,必须具备的是:
某区人民检察院发现某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在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某区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何罪?
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使用,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如何认定?
甲某在路上看到儿子正被乙丙二人拦截、纠缠、推打,准备上前制止。这时一名便衣警察丁某也为制止纠纷冲上前去,在未表明身份的情况下,直接架住甲某的儿子,且动作粗暴。甲某误以为丁某是对方的同伙,上前用扳手砸向了某头部,致其死亡。甲某的行为:
下列表述哪些是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内在要求?
甲某在打电话时无意中发现电话机旁检察院的举报箱中露出一封信,即随手取出拆看,发现该信举报某局长李某受贿4万多元,甲某与李某熟识,便将举报信交给李某。李某当即酬谢甲某8000元现金。事后,李某与行贿者串通,销毁了有关罪证。对此:()
我国的法律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不同的法律解释其效力也不相同。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不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的权限范围?
随机试题
《中国药典》规定,以人参皂苷Rb1为质量控制成分的是()。
饮用水质的净化处理和捎毒,通常的步骤是
血中还原血红蛋白至少达多少时,皮肤粘膜可出现紫绀
在项目组织方面,业主变自行管理模式为委托项目管理模式,这体现了工程项目管理具有( )趋势。
债券收益率曲线通常表现的形态包括()。
某外贸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进出口经营权。2014年3月发生相关经营业务如下:(1)购进衬衫一批,价款300万人民币,取得专用发票,该批衬衫当月全部出口,出口离岸价为人民币500万元;(2)从日化工厂购进化妆品一批,专用发票上注明
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诞生于()。
适度的过度学习有利于记忆的保持,一般来说,学习程度以()为最佳,其效果最好。
教师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进行学术交流,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教师的()。
A、goodhealthcareandotherservicesB、fewerandfewerchallengesandpressuresC、moreinternationaldiscussionsbetweencount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