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债的提存的说法中,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是( )(2013年一专一第32题)

admin2019-05-29  37

问题 下列关于债的提存的说法中,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是(    )(2013年一专一第32题)

选项 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标的物是提存的条件之一
B、提存物在提存期间产生的孳息归提存人所有
C、债权人超过法定期限不领取提存物,提存物归债务人所有
D、提存期间,提存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提存机关承担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据此,A正确。第103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据此BD两项错误。第104条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据此,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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