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16年真题)2015年5月7日,A公司法定代表人甲吩咐员工乙将一台已损坏的旧电脑扔掉。乙将电脑扔到垃圾箱后,觉得与其扔了还不如修好后卖掉,遂返回将电脑带回家修好。乙的朋友丙得知上述情况后,在2015年6月5日找到乙,请求乙将电脑送给自己,乙答应,并与
(2016年真题)2015年5月7日,A公司法定代表人甲吩咐员工乙将一台已损坏的旧电脑扔掉。乙将电脑扔到垃圾箱后,觉得与其扔了还不如修好后卖掉,遂返回将电脑带回家修好。乙的朋友丙得知上述情况后,在2015年6月5日找到乙,请求乙将电脑送给自己,乙答应,并与
admin
2018-05-15
36
问题
(2016年真题)2015年5月7日,A公司法定代表人甲吩咐员工乙将一台已损坏的旧电脑扔掉。乙将电脑扔到垃圾箱后,觉得与其扔了还不如修好后卖掉,遂返回将电脑带回家修好。乙的朋友丙得知上述情况后,在2015年6月5日找到乙,请求乙将电脑送给自己,乙答应,并与丙约定一周后交付。丁听说乙有一台旧电脑,在2015年6月8日向乙表示愿以合理价格购买,乙当即同意。因乙在电脑中的文件尚未完成备份,故双方约定乙借用电脑三天,三天后再交付给丁。2015年6月9日,乙通知丙撤销赠与。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A公司是否丧失了电脑的所有权?
选项
答案
A公司丧失了电脑的所有权。A公司有抛弃电脑的意思表示且脱离了对电脑的占有,故丧失了电脑的所有权。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uG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甲就一项医药产品的生产方法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发明专利,则()。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下列关于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下列情形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是()。
杨某购买手机一部,刚用两天就不能通话。经查,该手机不能通话是因仓储者储存手机受潮所致。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对驰名商标予以特殊保护的是()。
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
案情: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便产生歹意,勾结高某,谎称赵某欠自己10万元货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给高某1万元作为酬谢。高某同意。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稻香楼宾馆某房间,共同将赵扣押,并由高某对赵某进行看管。次日,
简述滥用代理权的主要情形及其效力。
甲将一批货物存放于乙的仓库,提货时发现部分货物丢失。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随机试题
在Excel2010中,在选定的一行位置上插入一行,可以通过()
临床上年轻恒牙异常松动的原因多为
简述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2003年第94题】在地震区,框架结构一抗震墙结构的布置中,下列哪一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开展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但是不能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下列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和控制措施中,属于风险缓释措施的是()。
抢劫: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中属于抢劫的是()。
下面的三角形表示某省五种产业的数量按地域划分(城区、郊区、乡村)所占百分比。图上的字符表示各种产业,三角形的顶点表示100%,占该顶点相对的基线表示0%。例如,该省所有的加工企业(F点)中,约有70%地处城市,5%位于乡村,25%在郊区。
Collegestudentsaremorestressedoutthaneverbefore—atleastaccordingtothelatestfindingsofalarge,nationalsurveyth
ForWebaddresses,Chinesespeakersnowhavetouse______.ThenewsystemwillallowthesuffixofaWebaddresstobeexpress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