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某系某乡信用社协储员。1999年3月,白某给张某办理一笔40000元存款业务时,并未将该笔款项入帐,而是使用过期作废的银行定活两便存款单,加盖私刻的虚假公章及个人私章,给张某开具了一张定期一年、存额40000元的假存单。存单到期后,张某持该存单在信用社取

admin2014-07-03  28

问题 白某系某乡信用社协储员。1999年3月,白某给张某办理一笔40000元存款业务时,并未将该笔款项入帐,而是使用过期作废的银行定活两便存款单,加盖私刻的虚假公章及个人私章,给张某开具了一张定期一年、存额40000元的假存单。存单到期后,张某持该存单在信用社取不到钱,遂向白某索要40000元存款,白某拒不归还。则白某的行为构成:(   )

选项 A、挪用资金罪
B、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C、金融凭证诈骗罪
D、诈骗罪

答案8

解析 首先,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在本案中,并无证据表明㈠某将张某存于其处的钱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故不成立该罪。其次,挪用资金罪必须是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而本案中白某虽然吸收了张某的存款,但一直未将此款记人信用社账户,该信用社账户上根本反映不出这部分资金,因此也就不存在挪用单位资金的问题。再次,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伪造,是指行为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非法印制银行结算凭证的行为;所谓变造,是指行为人在真实合法的银行结算凭证的基础上或者以真实的银行结算凭证为基本材料,通过剪接、挖补、涂改等手段,对银行结算凭证的主要内容加以改变的行为。在本案中,白某为了蒙骗受害人虽然开具了一张假存单,但并非采用了伪造、变造的手法,而是采取了使用作废的银行存单并盖假章的手段来实施完成的。最后,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白某为达非法占有张某存款之目的,采取在作废单据上盖假章出具假存单的手段蒙骗受害人,以此隐瞒了其对40000元存款非法占有支配的事实真相,使受害人陷入钱已存进信用社的错误认识,故应认定为诈骗罪。因此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lW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