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B区。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王某被留置于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王某对罚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法院对本案

admin2014-11-19  25

问题 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B区。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王某被留置于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王某对罚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2005年卷二第50题)

选项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乙市A区人民法院
D、乙市B区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又补充规定,“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同时根据该解释第9条,“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本案属于典型的行政机关既对相对人的人身采取限制自由的强制措施,又对其财产进行处罚的行为,因此原告所在地和被告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原告所在地又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在本案中只有甲市B区法院不属于上面所列的原告所在地,因此没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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