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dmin2020-05-15  40

问题 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代理有效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无权代理。选项A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由于丙公司已知甲离职的事实,不能构成表见代理,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丙公司并非善意相对人;选项D,相对人有权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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