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2015-05-07  34

问题 关于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回避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停止本案的工作
B、除了非诉讼案件外,我国对诉讼争议案件一律实行两审终审制
C、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实行独任审理,但是独任审理的并不一定都是简易程序
D、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时间为开庭审理前3日内

答案C

解析 考查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由《民事诉讼法》第47条可知,A项错误。两审终审制的例外:(1)依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2)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3)《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的小额诉讼程序,故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回避的时间。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i6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