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市甲公司(位于A区)和乙公司(位于B区)发生买卖合同纠纷,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已经濒临破产,正欲转移所余财物。于是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要求查封乙公司位于C区的房产一处。双方合同履行地在D区。 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后,乙公司相应提供了担保财产,那么关
某市甲公司(位于A区)和乙公司(位于B区)发生买卖合同纠纷,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已经濒临破产,正欲转移所余财物。于是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要求查封乙公司位于C区的房产一处。双方合同履行地在D区。 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后,乙公司相应提供了担保财产,那么关
admin
2017-11-01
29
问题
某市甲公司(位于A区)和乙公司(位于B区)发生买卖合同纠纷,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已经濒临破产,正欲转移所余财物。于是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要求查封乙公司位于C区的房产一处。双方合同履行地在D区。
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后,乙公司相应提供了担保财产,那么关于保全标的物可以予以置换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乙公司提供的担保财产应与被保全财产等值
B、乙公司提供的担保财产应有利于执行
C、人民法院需要通过裁定的方式变更保全标的物为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
D、执行法院也可以径行变更乙公司提供的担保财产为财产保全标的物
答案
A,B,C
解析
考察对可保全标的物予以置换的规定。根据《民诉解释》第167条的规定,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根据该条规定,ABC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d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偿还其借款。甲向法院出示了一张乙签名的借条。乙否认借款事实存在,主张签名是伪造的。此时需要对乙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请问:下列关于鉴定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最后1套别墅,遂打电话向乙、丙、丁发出售房要约,并声明该要约的有效期为1个月。要约发出后第10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该别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第21日,甲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
关于法院按公示催告程序作出的判决,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6—卷三—81,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哪些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甲电视台将乙电视台播放的电视剧收录下来,然后在本市电视台播放。对于甲电视台的做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38题)
刘某依据生效判决书向区法院申请执行,请求责令个体工商户吴某支付拖欠的货款90万元。在执行程序中,区法院对吴某的全部财产采取了执行措施。吴某的其他债权人得知此情况后,欲申请参与该执行程序分配财产。区法院可以允许下列哪些债权人参与分配?()
某电器公司向社会投放了一批电热毯,因电热毯容易漏电致使许多消费者遭受经济损失。此后,受损消费者纷纷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在确定诉讼代表人时,法院建议由甲某与乙某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但是,丙某、丁某等消费者不同意。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执行措施运用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关于湿疮的诊断依据,下列描述错误的是
男,55岁。右股被汽车撞伤1天,右股中段明显肿胀、压痛、轻度向外成角,皮温略高于对侧,体温38℃,白细胞7×109/L,其最可能的诊断是
A.四逆散B.逍遥散C.大柴胡汤D.葛根芩连汤E.小柴胡汤和解少阳的代表方剂是
心脏浊音界向左下扩大,心腰部膨出,心脏,浊音区呈靴形,可见于()
为了减轻或消除伤病者、残疾者身体上和精神上的功能缺陷,应遵循的康复原则是()。
以下不属于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的是()。
关于双代号网络计划中的虚箭线,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明清故宫的主要建筑基本上是附会《礼记》、《考工记》及封建传统的礼制来布置的。()
阅读下面这首词,回答25-26题。念奴娇.赤壁怀古苏轼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故垒西边,人道是,三国周郎赤壁。乱石穿空,惊涛拍岸,卷起千堆雪。江山如画,一时多少豪杰。遥想公瑾当年,小乔初嫁了,雄姿英发。羽扇纶
孙悟空:唐僧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