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执行措施运用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dmin2014-10-16  23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执行措施运用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人民法院在运用拍卖与变卖措施对被查封、扣押财产变现时,应遵循拍卖优先于变卖的原则
B、在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限制出境的,应当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必要时,执行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C、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院可以依职权或者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过媒体公布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信息
D、在执行程序中,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法院不得重复查封、扣押、冻结

答案A,B,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7条的规定,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由此可见,该规定确立了拍卖优先于变卖的原则,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5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此外,根据《执行程序解释》第36条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55条规定对被执行人限制出境的,应当由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必要时,执行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根据《执行程序解释》第39条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55条的规定,执行法院可以依职权或者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信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公布。因此,选项B与C均是正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8条的规定,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因此,选项D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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