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是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12年10月29日,甲凭借在市检察院领取的空白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及其本人以市检察院的名义出具的要求将罪犯乙提出侦审的公函,私自到省监狱管理局办理了将乙提回重审6个月的手续,当天将乙提出监狱,予以释放。2013年4月,甲又为乙
甲是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12年10月29日,甲凭借在市检察院领取的空白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及其本人以市检察院的名义出具的要求将罪犯乙提出侦审的公函,私自到省监狱管理局办理了将乙提回重审6个月的手续,当天将乙提出监狱,予以释放。2013年4月,甲又为乙
admin
2021-11-18
24
问题
甲是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12年10月29日,甲凭借在市检察院领取的空白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及其本人以市检察院的名义出具的要求将罪犯乙提出侦审的公函,私自到省监狱管理局办理了将乙提回重审6个月的手续,当天将乙提出监狱,予以释放。2013年4月,甲又为乙办理延长提回重审期限6个月的手续。乙被释放后潜逃至印度尼西亚后未归。甲的行为构成( )
选项
A、滥用职权罪
B、徇私枉法罪
C、私放在押人员罪
D、玩忽职守罪
答案
C
解析
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放走,使其逃离监管的行为。本题中,甲是检察院检察长,是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其私自将被关押的罪犯乙放走,使其逃离监管,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C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WE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犯罪,既可以由作为方式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方式构成的是()。
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受胁迫而结婚的说法,正确的有()。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
《刑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128条第1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请根据本条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物权法》第93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请分析:主要的共同共有的类型是什么?
简述我国遗嘱的形式及各自的适用条件。
以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必须依照某种特定的形式为标准,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
(2012年真题)在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主要依据是()。
随机试题
甲曾表示将赠与乙5000元,且已实际交付乙2000元,后乙在与甲之子丙的一次纠纷中,将丙殴成重伤。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内容,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关于鼻咽癌的病理及临床特点,不正确的是
日本大阪大学日前研发出一种可自主发出明亮光线的新型蛋白,将含有这种蛋白的癌细胞移植到实验鼠体内,观测其在暗箱中的运动情况,可肉眼辨认出明显发光的癌细胞。绿色荧光蛋白是当代生物学的重要“标识”工具,不过绿色荧光蛋白必须用紫外线照射才能发光,而这种新蛋白可自主
根据我国2004年修订的《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卷一—85,多)
图示梁的最大剪力是()。
概率的别称包括()。Ⅰ.或然率Ⅱ.机会率Ⅲ.几率Ⅳ.可能性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86-90题。2006年,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总支出为3003.1亿元,比上年增加553.1亿元,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为1.42%。按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全时工作量)计算的人均经费支出为
在窗体上画1个文本框,名称为Textl,然后编写如下程序:PrivateSubFormLoad()Open”C:\dat.txt”ForOutputAs#1Textl.Text=””
下列程序的运行结果为【】。enumweekday{sun=7,mon=1,tue,wed,thu,fri,sat};main(){enumweekdayworkday,weeken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