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请分析: 该条

admin2019-06-27  31

问题 《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请分析:
该条规定的是什么?

选项

答案本条规定的是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违反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其法理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二节中的缔约过失责任。通说认为,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等。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对于正常的缔约秩序至关重要。提醒考生掌握相关的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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