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系夫妻,有一子丙。丙与丁结婚,生有一女戊。2008年丙去世,丁与庚再婚,二人一起照顾甲、乙的生活起居。2015年5月甲去世。对甲遗产的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有( )。

admin2022-10-18  41

问题 甲、乙系夫妻,有一子丙。丙与丁结婚,生有一女戊。2008年丙去世,丁与庚再婚,二人一起照顾甲、乙的生活起居。2015年5月甲去世。对甲遗产的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有(          )。

选项 A、乙
B、丁
C、戊
D、庚

答案A,B,C

解析 乙是甲的妻子,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选A项。丁是甲的儿媳,丧偶,照顾甲的生活起居,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选B项。戊是丙的女儿,丙作为甲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甲死亡,戊可以代位继承甲的遗产,代位继承作为替补继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甲的遗产,选C项。庚不是甲的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甲的遗产,不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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