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某、罗某二人因离婚而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实为共同财产而以戴某的名义对丙合伙企业所进行的投资。在诉讼中,戴某、罗某二人经过协商,戴某同意将其在丙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罗某。法院对此作出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dmin2019-09-18  34

问题 戴某、罗某二人因离婚而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实为共同财产而以戴某的名义对丙合伙企业所进行的投资。在诉讼中,戴某、罗某二人经过协商,戴某同意将其在丙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罗某。法院对此作出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选项 A、其他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转让的,罗某取得合伙人地位
B、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C、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是同意戴某退伙或退还其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伙财产进行分割
D、其他合伙人对转让、退伙以及退还财产均不同意,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罗某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答案B,C,D

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是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因而,本案当中,A选项错误,B、C、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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