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一第48题)

admin2014-04-28  15

问题 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一第48题)

选项 A、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B、律师服务机构一般采用公司形式,但在经济社会发展欠发达地区仍可保留少数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C、个人律师事务所实行无限责任,因此在成立条件上比合伙律师事务所要宽松
D、律师事务所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的,当个别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外债务时,其他合伙人不承担对外责任

答案D

解析 A项考查律师事务所变更的审核备案条件。根据我国《律师法》第21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A选项将“原审核部门批准”偷换为“原审核部门备案”,表述错误。
    B项考查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我国《律师法》第14条列明了律师事务所的成立条件:“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律师法》第15条、第16条分别就合伙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成立条件进行了规定,可见我国律师事务所的一般形式是合伙,而不是公司形式,B项表述错误。
    C项考查合伙律师事务所与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成立条件,根据《律师法》第15、16条及《律师事务所管理法》第7~9条的规定,列表比较如下:

    从上表可知,在设立人执业年限上,个人律师事务所并非比合伙律师事务所要宽松。同时,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实际也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非只有个人律师事务所承担无限责任。故C项错误。
    D项考查合伙律师事务所中合伙人的责任承担。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法》第38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律师事务所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律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故此律师事务所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的,当个别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外债务时,其他合伙人仅以财产份额为限以律师事务所名义承担责任,不需承担对外责任,D项表述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7O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