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出质的,质权自( )时设立。

admin2010-01-30  48

问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出质的,质权自(    )时设立。

选项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B、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C、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D、有关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

答案C

解析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1)汇票、支票、本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权利质权因出质的标的不同,其公示方式也不同。(1)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2)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4)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与担保法比较,有关权利质权出质的范围,物权法有如下变化:第一,增加基金份额可以出质的规定;第二,将担保法规定的“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股票出质的”改为“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出质的”;第三,增加应收账款出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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