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4日,张某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中请:其后,张某对该发明作了改进,于2006年5月4日又就其改进发明自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时,可享有(36)。

admin2009-05-15  29

问题 2005年5月4日,张某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中请:其后,张某对该发明作了改进,于2006年5月4日又就其改进发明自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时,可享有(36)。

选项 A、两项专利权
B、优先使用权
C、国际优先权
D、国内优先权

答案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可以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要求多项优先权的,该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计算。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1)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2)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3)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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