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机构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admin2018-04-28  27

问题 社会保险机构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选项

答案(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①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②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③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④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⑤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4)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社会保险服务机构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2ja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劳动法题库法学类分类
0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