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李某借助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因担心事情败露逃亡境外,一直未归案。检察院查清事实后就李某贪污一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下列描述错误的是:( )
李某借助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因担心事情败露逃亡境外,一直未归案。检察院查清事实后就李某贪污一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下列描述错误的是:( )
admin
2023-02-14
26
问题
李某借助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因担心事情败露逃亡境外,一直未归案。检察院查清事实后就李某贪污一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下列描述错误的是:( )
选项
A、李某可以委托其近亲属作为辩护人
B、李某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C、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可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D、若李某委托其朋友张某作为辩护人,张某对判决结果可径行提起上诉
答案
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93条规定:“人民法院缺席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可知,对缺席审判中的被告人,《刑事诉讼法》给予了“强制指定辩护”的规定,C选项中“可以为其提供”应改为“应当为其提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4条第1款中“辩护人经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可以提出上诉”的规定可知,D为错误答案。结合《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故AB为正确表述,应当排除。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yBi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丁苯酞的说法,错误的是
以下关于制霉菌素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患儿,男,5岁。体重25kg,有癫痫病史、青霉素过敏史。因急性胆囊炎合并腹腔感染住院治疗。查体:体温39.5℃。实验室检查:白细胞计数15.8×109/L,肝、肾功能正常。医师处方:美罗培南静脉滴注(说明书规定儿童剂量为一次20mg/kg)。患儿应用
A.全血细胞计数和肝功能B.全血细胞计数和尿常规C.全血细胞计数和肺功能D.血脂水平和血糖水平E.全血细胞计数和心脏功能使用美沙拉嗪需要监测的是
下列关于尼泊金类防腐剂的表述,错误的是
药用辅料的一般要求应包括
对氯雷他定的表述,错误的是
关于赛庚啶的表述,错误的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该认定为“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的犯罪情形有
假如犯罪人犯诈骗罪,犯罪数额较大,按照量刑标准应该判有期徒刑1~3年,因其有检举他人表现,最后判处有期徒刑1年,这属于()。
随机试题
集料的压碎值是反映集料()的指标。
患者,男性。右腰部红斑、大疱1天。患者5天前因右侧腰痛开始局部贴敷活血止痛膏,2天前局部出现红斑,伴瘙痒感,今日红斑基础上出现水疱。查体:右腰部见一长方形红斑,边界清楚,红斑基础上见一枚直径约2cm张力性大疱,疱壁紧张。为进一步判明病因可采取的检查方法
患者吴某,男性,62岁。喘证日久,气怯声低,咳呛,痰少质黏,口燥咽干,舌红少苔,脉细数者,其治疗应首选的方剂是
在处方书写中,“片剂”可缩写为
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审查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中的哪一项时,不应当开庭审判()。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党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是党执政的最牢固根基。”从根本上说,这是因为()。
单位要组织工作成果宣传展示,要邀请上级领导和媒体,你会做哪些准备工作?
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形式是( )。
20世纪()伊朗出现第一部有声片。
下列对软件特点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