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县改名,须报有权审议决定的机关是:
某县改名,须报有权审议决定的机关是:
admin
2014-03-16
37
问题
某县改名,须报有权审议决定的机关是:
选项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省人大常委会
D、省政府
答案
A
解析
《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行政区域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及变更,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由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自治州、县、自治县、直辖市的区域划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由国务院批准;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民族自治地方的界限需要变动时,由上级机关的有关部门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充分协商拟定,报国务院批准。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wz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拍卖方式将位于城区一幅200公顷的土地出让给新辉房地产开发公司,新辉房地产开发公司依法取得该幅土地的使用权,使用年限为50年。新辉房地产开发公司可采用下列何种方式处分其土地使用权?
甲种子公司和乙农业科学院签订了一份优良稻种的买卖合同,甲公司只支付了一半价款,剩余的拖延未付,乙科学院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偿付欠款。法院由3名陪审员2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在合议庭进行评议时,陪审员们的意见和审判员的意见不一致。审判长即将案
中国甲公司将一批货从大连运到美国某港口,并投保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在海上因货物受潮受热导致货物发生损坏,如果要修复货物需要支付的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根据中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外国法时,应适用该外国的()。
甲与乙在1998年5月共同诈骗他人汽车一辆,价值12万元,销赃后得款4万元,二人平分。另据甲交代,他曾经单独在1992年3月诈骗他人现金2000元,1995年2月诈骗他人现金3000元。在追究甲的诈骗犯罪的刑事责任时,其犯罪金额应为:
在张某涉嫌抢劫一案中,侦查机关为了能够使案件得到顺利侦破,对张某及其妻子商某进行了殴打,从而使张某和商某交代了犯罪的动机、过程和实施犯罪行为的手段等主要犯罪事实;同时侦查机关对被抢商店进行了威逼恐吓,迫使其负责人秦某不得已在其陈述中故意夸大了被抢的损失。则
被害人王某,1998年向县公安机关控告刘某故意伤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了该案。后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该案中哪些做法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
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有:()
1789年颁布的《人权宣言》,作为法国资产:阶级第一部政治经济施政纲领,被视为法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宣言第2条明确规定:“一切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护人的天赋和不可侵犯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随机试题
Whatisyourfavoritecolor?Doyoulikeyellow,orange,red?【T1】Ifyoudo,youmustbeanoptimist,aleader,anactiveperson
当超声波从一个介质传播到另一个弹性、密度都不同于前者的介质时,声束方向将发生变化,该变化称为
由支原体引起的疾病是()。
2000年6月,最高法院决定定期向社会公布部分裁判文书,在汇编前言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由于具有最高的司法效力,因而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还可以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提供参考,也是法律专家和学者开展法律教学和研究的宝
连锁经营最基本、最明显、最本质的特征()。
信用社办理支付结算,因工作差错发生延误,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
从业者步入职业殿堂的“通行证”,体现着从业者的道德操守和人格力量,并且还是具体行业立足的基础的是()
(00年)假设某企业在两个相互分割的市场上出售同一种产品,两个市场的需求函数分别为p1=18-2Q1,p2=12-Q2其中P1和P2分别表示该产品在两个市场的价格(单位:万元/吨),Q1和Q2分别表示该产品在两个市场的销售量(即需求量,
Writeanessayof160~200wordsbasedonthefollowingdrawing.Inyouressayyoushould:1)describethedrawingbriefly,
Afterthebirthofmysecondchild,Igotajobatarestaurant.Havingworkedwithanexperienced【C1】______forafewdays,Iw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