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甲、乙、丙、丁四位律师共同出资设立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甲因重大过失给事务所债务17万元,乙、丙两人非因故意给事务所造成债务20万元,则以上债务的责任承担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甲、乙、丙、丁四位律师共同出资设立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甲因重大过失给事务所债务17万元,乙、丙两人非因故意给事务所造成债务20万元,则以上债务的责任承担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dmin
2020-11-27
8
问题
甲、乙、丙、丁四位律师共同出资设立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甲因重大过失给事务所债务17万元,乙、丙两人非因故意给事务所造成债务20万元,则以上债务的责任承担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选项
A、甲造成的债务由甲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丁不承担责任
B、甲造成的债务由甲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丁以其在合为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C、乙、丙两人造成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乙、丙两人造成的债务由此两人承担全部责任
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vy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甲国有独资公司、乙上市公司、丙外商独资企业、丁民营投资有限公司拟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上述投资主体中,可以担任普通合伙人的是()。
甲公司委托乙证券公司以代销方式公开发行股票6000万股,代销期限届满时,投资者认购甲公司股票的数量为4000万股。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成立为丁公司。该合同的法律后果是()。
关于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当事人以下列抵押物设立抵押时,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有()。
2015年2月1日,为支付货款,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以X银行为付款人、金额为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5年8月1日,X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3月1日,B公司因急需现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向B公司支付现金75万元。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款项中,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有()。
甲曾担任某国有独资公司董事,后因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甲自被免职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不得再担任国有独资公司董事。该期限是()。
2016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
2006年7月10日,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以500万元的价格向乙购买一套精装修住房。当日,甲支付了40万元定金,乙将房屋交付给甲。双方约定:甲应于8月1日前付清余款;乙应在收到余款后两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7月15日,当地突降特大暴雨,该房屋被淹没,损失额
随机试题
甲与妻子乙以及儿子丙一家三口出门旅游。途中不幸飞机失事,三人身亡。经清理,夫妻俩共有财产50万元.另外有一套登记为乙所有的住房。这套住房是乙七年前尚未结婚时继承父母的遗产,现在乙的弟弟提出要回房子的要求,甲的父母不同意,双方为此发生纠纷。问:如何确认甲
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中国药典》(2000年版)采用非水滴定法测定盐酸氯丙嗪含量时,所用指示终法是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出现下列哪一情况时,不能再通过司法手段干预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行为?
减小混凝土收缩的措施中.以下何项不正确?
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在景物、设施上刻画、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
出考试题,为照顾部分学生落后的状况可应尽可能降低试题的难度和份量。()
对于幼儿的优秀表现给予小红花、筹码等奖励,属于行为改变法中的()。
已知总体X服从参数为λ的泊松分布,X1,…,Xn是取自总体X的简单随机样本,其均值为的期望为λ,则a=________.
WhichofthefollowingisDavidDebut’sideaontherelationshipbetweenpeopleandcomputers?Theunderlinedword"it"inth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