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admin2019-04-18  27

问题 简述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选项

答案效力待定合同是指由于存在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合同的效力在合同订立之时尚不能确定,须依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况确定其效力。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欠缺有效条件,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二者的区别是:(1)发生原因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发生的原因主要是当事人在民事行为能力或处分权方面存在缺陷造成的;可撤销合同则主要是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造成的。(2)效力状态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并不确定,它可能转化为有效合同,也可能转化为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之前则是有效合同。(3)决定合同效力的权利人不同。在效力待定合同中,决定合同效力的权利人往往是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可撤销合同中,决定合同效力的权利人则是合同当事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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