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admin2018-01-22  41

问题 简述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选项

答案诉讼时效,又叫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以致该权利或源于该权利的请求权消灭的法律事实。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主要是形成权)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即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例如《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里的“两个月”即是除斥期间,该期间届满,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其受遗赠权利即消灭。撤销权、解除权的存续期间也属于除斥期间,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消灭。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一样,也是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期间而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但这两种制度又存在很大的差别: (1)法律后果不同。除斥期间届满的法律效力是实体权利(主要是形成权)消灭,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是抗辩权发生,实体权利并不消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2)适用范围不同。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 (3)起算时间不同。除斥期间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间或者权利发生的时间起算,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如前所述。 (4)适用条件不同。除斥期间届满,法院可依职权主动适用有关规定而无需当事人提出主张。义务人自愿履行的,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回。而对诉讼时效,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5)期间可变性不同。除斥期间是一个不变期间,法律规定多长时间就固定为多长时间,不能变动;而诉讼时效则可因各种原因而中止、中断甚至延长。

解析 本题考点为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对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的理解和掌握是深刻认识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基础。因此,考生对此要格外重视。另外,考生还应注意掌握近来一个相关新增考点——时效。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在法定的期间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后果的制度。时效制度具有如下特征:
(1)时效是法律事实。时效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依据。
(2)时效是状态。时效的法律后果是因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而当然发生,与当事人意志无关。
(3)时效具有强制性。时效不能由当事人以自由意志予以排除,也不能协议延长或缩短,时效利益也不得预先放弃。时效分为诉讼时效和取得时效。取得时效,是指占有他人的财产,持续经过法定期限,即可依法取得该财产权利的时效。我国《民法总则》仅规定了诉讼时效而没有规定取得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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