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共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卷三2011年真题试卷第56题)
关于共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卷三2011年真题试卷第56题)
admin
2017-03-14
24
问题
关于共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卷三2011年真题试卷第56题)
选项
A、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入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B、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C、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权利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D、对共有物的分割,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答案
B,C,D
解析
《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由此可见,A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物权法》第10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由此可见,B选项表述正确,当选。《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婚姻法》第17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由此可见,C选项表述正确,当选。《物权法》第99条后半段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可见,D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q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买卖合同当事人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后,根据仲裁协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后来,甲搜集的证据表明:有两名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曾收受乙的贿赂。那么,甲可以向下列哪一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9月9日,甲、乙签订一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能顺利出国就将房屋卖给乙并于出国前办理过户登记,并约定好了价格。由于甲的出国手续还未办妥,所以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由甲协助乙先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9月11日两人在登记部门办理了预告登记。l
1996年3月,美国HB公司与中国红原公司订立合同,约定HB公司以现金、机器设备和专有技术合计300万美元出资,红原公司以场地使用权、厂房和流动资金合计100万美元出资,在上海设立一家中外合资企业。请回答以下问题:
张某一家共4口人:张某夫妇、两岁的儿子及张父。张某自2001年外出打工,2002年春节托人捎给其妻王某一封信和6000元钱,其后音信皆无。2007年2月,对张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死亡,法院依法于2009年10月宣告张某死亡。张某和王某
对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机构定位和工作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南园实业公司拖欠海达电脑公司货款7万元,海达电脑公司多次催付没有结果,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向南园实业公司发布了支付令,限期还款。支付令送达后,南园实业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原合同规定价格不合法,愿意付款5.8万元,另1.2万元不应当承担
周某向钱某转让其持有的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该股权转让和股东的认定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依民法原理和现行民事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组成EDI系统的是EDI客户端系统和
物质运动的最高级形式是( )
患儿,男,6岁。诊断为急性肾小球肾炎,目前限制水和盐的摄入,家长询问患儿可以恢复到正常饮食的条件是
下列与“昭陵六骏”有关的人物是()。
生态影响的项目进行现状调查时,()项目要给出采样地样方实测、遥感等方法测定的生物量、物种多样性等数据。
老李拥有一套价值72万元的住房,老张拥有一套价值52万元的住房,双方交换住房,由老张补差价20万元给老李。已知,本题涉及的价值、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契税的税率为3%,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2015年)
“从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来说,改革会使人人受益”,但“改革不是一首田园诗,它伴随着眼泪和痛苦”。这两句话包含的哲学道理主要是()。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消息,农民工在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其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权益保障也取得长足进展。2010年,农民工月均收入达()元,比2005年的875元增长近一倍。
下列历史典故中,与其他三个典故不是出自同一时期的是:
A、Britain.B、TheUnitedStates.C、France.D、Japar.BWhereweretheexpressionsof"hightech"and"stateoftheart"firstuse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