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赵某收藏有一幅珍贵书法作品,交给某书画装裱店装裱,双方约定:“装裱费400元,如有损坏,装裱店负责赔偿。”几天后,装裱店经理的一个朋友吴某在店内看到这幅作品,肯求借去观赏、临摹,一日即归还。经理勉强同意,再三要求吴某务必精心爱护并及时归还。吴某将书法作品拿
赵某收藏有一幅珍贵书法作品,交给某书画装裱店装裱,双方约定:“装裱费400元,如有损坏,装裱店负责赔偿。”几天后,装裱店经理的一个朋友吴某在店内看到这幅作品,肯求借去观赏、临摹,一日即归还。经理勉强同意,再三要求吴某务必精心爱护并及时归还。吴某将书法作品拿
admin
2009-01-14
55
问题
赵某收藏有一幅珍贵书法作品,交给某书画装裱店装裱,双方约定:“装裱费400元,如有损坏,装裱店负责赔偿。”几天后,装裱店经理的一个朋友吴某在店内看到这幅作品,肯求借去观赏、临摹,一日即归还。经理勉强同意,再三要求吴某务必精心爱护并及时归还。吴某将书法作品拿回家中,不料将该作品损坏。赵某欲行使赔偿请求权。以下表述中正确的是:
选项
A、赵某可以以装裱店违反合同为由,要求其赔偿损失
B、赵某可以以吴某侵犯自己对书法作品的所有权为由,要求其赔偿损失
C、赵某可以分别以违反合同和侵犯所有权为由同时要求装裱店和吴某赔偿损失
D、如果装裱店依据合同向赵某赔偿了损失,赵某对吴某的赔偿请求权即消灭
答案
1,2,8
解析
装裱店对赵某构成违约,吴某对赵某构成侵权,因此赵某既可基于违约要求装裱店赔偿,也可基于侵权要求吴某赔偿,但一旦行使了其中一项请求权,另一项就归于消灭。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o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某因盗窃曾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9年8月1日),刑罚执行3年后(2002年8月1日)被假释。假释后,甲某长期未能找到一个令自己满意的工作,而自己从事的工作太辛苦,挣钱又太少,为过上有钱的日子,于是自2003年10月至2005年3月,甲某多次参与赌博,
案情:甲、乙、丙分别于2010年11月与A公司签订了培训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了纠纷,甲、乙于2011年9月向黄河市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要求被告A公司返还甲、乙各自所交的保证金2万元,退还所交学费及各种其他费用1万元,并要求赔偿
依照题目中的意思,对于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的5台设备,甲公司是否都已经购买?已经购买的,购买时间分别是什么时候?如果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并没有对三方争议解决的约定,而乙公司提供的设备不符合约定,丙公司是否可以直接向乙公司提起诉讼?
依照题目中的意思,对于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的5台设备,甲公司是否都已经购买?已经购买的,购买时间分别是什么时候?如果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合同约定三者如果有争议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最后合同因为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被宣告无效,那么甲公司、乙公司、丙
年逾七旬的甲因向两个儿子乙、丙索要赡养费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甲生活相当困难,并且身患重疾急需医治,遂裁定乙、丙两人先分别给付甲生活费和医疗费5000元。该裁定作出后,乙表示不同意,人民法院告知乙此裁定乃终局裁定,不得上诉,只能立即执行。人民法
本案一审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是否正确?原因是什么?假设本案采用简易程序是合法的,当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后,法院的审理期限应如何计算?
辩护人齐某独立提出回避申请,理由是:江某的父亲聘请的诉讼代理人曾经以“了解案情”为由邀请本案公诉人到本县“海鲜大酒楼”吃饭,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因而要求公诉人回避。 请问:齐某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吗?其理由是否成立?江某的法定代理人其父江中华提出
辩护人齐某独立提出回避申请,理由是:江某的父亲聘请的诉讼代理人曾经以“了解案情”为由邀请本案公诉人到本县“海鲜大酒楼”吃饭,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因而要求公诉人回避。 请问:齐某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吗?其理由是否成立?若本案公诉人是检察长,而法院审
案情:甲为了能在自己的两套别墅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书面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修建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000元。后来甲将两套别墅分别转让给丙、丁。转让后,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与丙丁发生了纠纷。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唐某作为发明人,依法应享有哪些权利?甲公司为何将专利技术出让给唐某?该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成立后,对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有何影响?
随机试题
脆性断裂的断口有_____。
慢粒急变最常见的类型是
(2016年)经常居所在汉堡的德国公民贝克与经常居所在上海的中国公民李某打算在中国结婚。关于贝克与李某结婚,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在计算机系统中,不同的应用程序之间可通过OLE技术共享数据。若源数据发生变化后,目标数据不随之变化,则这种共享称之为_________。
1,10,37,82,145,()
你是否做好了做一名合格公务员的准备?
在以下各种转换和映象中,应用程序可实现的是(21);数据库管理系统(DBMS)可实现的是(22)。
在VisualFoxPro中调用表单文件mf1的正确命令是( )。
下面程序的运行结果是()。#include#includemain(){char*s1="abDuj";char*s2="ABdUG":intt;t=strcmp(s1,s2
切换面板属于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