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X号船舶行驶于公海上时,国籍为甲国、在丙国有住所的A对国籍为我国、在丙国有住所的B进行侵权,在该船舶行驶入乙国领海后,A又对B进行侵权。1个月后,B就A对其的两次侵权行为向我国法院起诉。对此,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有:

admin2009-01-19  29

问题 在X号船舶行驶于公海上时,国籍为甲国、在丙国有住所的A对国籍为我国、在丙国有住所的B进行侵权,在该船舶行驶入乙国领海后,A又对B进行侵权。1个月后,B就A对其的两次侵权行为向我国法院起诉。对此,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有:

选项 A、对于A在公海上的侵权行为,应适用法院地法,即我国法
B、对于A的两次侵权行为,均可以适用A、B的共同住所地国法,即丙国法
C、由于A、B在同一国家有住所,因此,对于A的两次侵权行为,均必须适用A、B的共同住所地国法,即丙国法
D、对于A的两次侵权行为,均应适用被告之国籍法,即甲国法

答案1,4,8

解析 《民法通则》第146条第1款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据此,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以侵权行为地法为原则,但A在公海上对B的侵权行为,并无侵权行为地法可以适用,而本题中当事人双方在同一国家有住所,故应适用当事人的住所地法律,即丙国法。选项A说法错误。而在乙国领海上A对B的侵权行为,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即乙国法,同时由于A、B在同一国家有住所,也可以适用当事人的住所地法律,即丙国法。因此,选项B说法正确。而选项C称对于A的两次侵权行为,均必须适用A、B的共同住所地法,是不正确的。选项D说法错误,在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中,并没有规定被告国籍法。本题要求选择不正确的选项,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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