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民事诉讼案件法院不可以按撤诉处理?( )

admin2013-04-25  23

问题 下列哪些民事诉讼案件法院不可以按撤诉处理?(    )

选项 A、金某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B、韩某是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C、张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D、黄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答案B,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9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2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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