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平素身体状况良好,在2006年3月被医院诊断为胆结石,2008年12月因患感冒引发胆囊炎。2010年1月2日入省医院肝胆科拟行手术治疗。住院后经全面体检,证明病人营养良好,无心脏及脑血管等疾病,可以施行手术。1月18日在静脉麻醉下采用腹腔镜行胆囊结石取

admin2020-12-30  36

问题 陆某平素身体状况良好,在2006年3月被医院诊断为胆结石,2008年12月因患感冒引发胆囊炎。2010年1月2日入省医院肝胆科拟行手术治疗。住院后经全面体检,证明病人营养良好,无心脏及脑血管等疾病,可以施行手术。1月18日在静脉麻醉下采用腹腔镜行胆囊结石取出术。手术很顺利,创口愈合良好,患者从上手术台到手术结束仅用一个多小时,从患者胆囊中取出三颗绿豆大小的结石。但患者术后却昏迷不醒。患者家属一再向医院询问情况,要求院方采取有效的措施,院方始终不对患者家属作任何情况说明和解释,至3月7日即患者手术一个半月后,在患者家属的强烈要求下,医院才将病人转到脑神经外科高压氧治疗,但患者仍然没有苏醒的迹象,而且四肢已日渐萎缩。体重从入院时的60公斤迅速降到30公斤。患者家属多次要求院方解释患者长期昏迷不醒的原因,但医院答复说目前情况不明,正在采取措施观察治疗,以这是医疗技术问题等借口搪塞患者家属,甚至以如果再追究原因医院将拒绝治疗相威胁,迟迟不给患者家属以明确的答复,在治疗上也不积极,这种情况持续半年。患者家属无奈,向法院起诉。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患者长期昏迷的原因是:患者手术过程中有两个静脉管,一个是抗菌素管,一个是麻醉管,手术后因医生的疏忽错误地将抗菌素管误以为是麻醉管拔除,造成病人因静脉滴注的麻醉管未能及时拔除,使患者继续被麻醉导致麻醉过量引起严重脑损伤而成为植物人,此属于二级医疗事故。
    问:省医院是否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应当承担哪些医疗事故责任?如何承担?为什么?

选项

答案(1)省医院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题表述中,省医院在发生医疗事故后,一味地拖延、搪塞,省医院的过错是非常明显的,因此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2)省医院未尽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的义务,应对此承担医疗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因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省医院隐瞒实情并且不采取医疗措施,导致医疗损害扩大,进行了不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应当就扩大损失承担医疗损害的侵权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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